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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天津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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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
学院依托北京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应用型”理论教学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合作方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企业联盟涉及房地产、基础设施、物流、教育、通讯、交通、能源等多个行业,投资版图已拓展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西安、成都、长沙等各主要中心城市。
学院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学院占地1297亩,已完成一、二期建设,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学生食堂、宿舍、校园绿化等各项建设完备。学院下设9系,开设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视觉传达设计、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知识产权、英语、音乐表演等专业,涉及工、管、文、经、法、艺6个学科门类。
学院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先后聘请三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吴爱祥、曲选辉、隆克平担任学院相关学科带头人,承担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实施“名师工程”,聘请京津地区“985”和“211”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来院任教。学院初步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富有活力、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院的发展一直受到党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关注。中央领导、天津市领导和全国知名企业家多次到学院参观访问。学院在专业培养,学生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校学生在历年的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物流设计大赛及金融大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一大批学生考取研究生继续深造。学生艺术团舞蹈《水姑娘》和《映山红》相继获2009年和2012年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学院智能车队参加第二至六届“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8支参赛队64人次获华北赛区一、二等奖;11支参赛队33人次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等奖;机器人大赛团队在“2007、2008、2011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活动”中均获得优秀奖。
新的世纪孕育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热忱欢迎志存高远、渴望成才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师资力量】

教师:陈慧,陈群,霍艳丽,李勇,孟凡娟,汪英晖,王哲,殷玉洁,张悦,赵新,邹平平等。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代表成果】

办学八年来,学院社会声誉不断提高,获得广泛社会认可。相继获得 “中国最具影响力独立学院20强”、“十大品牌独立学院”、“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称号。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5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 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七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设立: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二)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三)学院设立一、二、三、四等“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培养方案】
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本专业的特点是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法学应用型人才。
法学专业现有一支具有教授、副教授人数较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了学生进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法律系建立了实务训练的模拟法庭,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业务实习基地。
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为公、检、法、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
3、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案件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好的外语水平,能够解决与经济、科技有关的法律问题;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课程设置】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