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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湖南省-衡阳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734-8486615; 电子邮箱: zs@h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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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王船山(王夫之)故里、蔡伦家乡所在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衡阳市,地理位置优越,北望南岳衡山,南接奔腾湘江,京广铁路、武广高铁、湘桂高铁、京珠高速、衡枣高速、衡邵高速、衡炎高速等环绕四周,距高铁衡阳东站2公里,距南岳机场20公里。学校前身为1904年创办的湖南官立南路师范学堂,百余年来“南学津梁”弦歌不断,培养了近30万莘莘学子,恽代英、张秋人、蒋先云、黄静源、黄克诚、江华、陶铸、张经武、张平化、张际春、曾希圣、唐天际、周里、秦光荣、樊芬芳等是我校校友的杰出代表。
进入新时期,学校抓住高等教育“大改革、大发展、大提高”的重要战略机遇,发展进入了快车道。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衡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衡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衡阳师范学院。2001年2月,湖南省第三师范学校并入。2006年学校以优异成绩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3年,学校成为湖南省首批协同创新中心(即“2011计划”)立项建设高校。2015年,学校成功入选2015-2020年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第一批合作院校。
学校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481亩,东校区(新)1685亩。校园环境优美,是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现有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城市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中兴通讯信息工程学院等18个二级教学单位,1个独立学院——南岳学院,1个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
学校以专业建设为基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形成了文、理、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现有5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其中,物理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地理科学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另有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1个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人文地理学、光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中国古代文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区域经济学等6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应用基础研究基地、1个湖南省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3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社科普及基地、2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另有12门省级精品课程,9个省级优秀实习基地、4个省级优秀教研室。
学校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有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4人(二级教授11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141人,在读博士60余人。有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4个省级教学团队。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新世纪121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社科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青年教学能手、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共计140余人。外聘海内外兼职教授100余人。
学校大力加强科研工作,科研实力逐年增强。有30多个省、市级科研机构。近三年来,学院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60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4项,部级项目15项;立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改项目8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20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130余部;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近30项;获国家授权专利共45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果丰硕。《衡阳师范学院学报》被评为第三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教育部两届“优秀特色科技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现已具备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10多所高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近三年来,获得近20项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海外名师和省级引智项目,教师赴国外高校接受培训、学生暑期赴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海外大学的国际交换生计划等一系列合作办学项目正在积极开展。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着力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优秀教师,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450余项,其中,在第三十届奥运会上获得个人第四名、在十七届亚运会和第十二届全运会上获得“五金二银”优异成绩。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办学质量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砺志、笃行”的校训,不断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办学影响力不断扩大。先后获得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实施单位、全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实施单位、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正凝心聚力,加强内涵建设,加快转型发展,朝着更具特色、更具影响的高水平地方性大学的办学目标全力奋进。
 

+衡阳师范学院-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衡阳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
   3.录取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相同类别(文史类、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进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专业成绩; 海南省、浙江省生源综合成绩为考生进档成绩;其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40%+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5.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进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进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进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属于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要求划定分数线,录取名单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并在其监督下录取。
   7.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9.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0.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六、奖学金设置: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春华秋实”奖学金、“王永”奖学金七类。
   七、学校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根据国家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帮助;
   2.争取国家奖助学金;
   3.提供特困补助;
   4.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5.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6.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
   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2015年学校面向湖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上海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486615  8484941  学校网址:http://www.hynu.cn
   招生网址:http://zs.hynu.cn      电子邮箱: zs@h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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