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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7

【所在地区】:江西省-南昌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791-88305092; 传 真:0791-8830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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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工医渗透、学研产用结合”的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
 
学校办学始于1921年创办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和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1993年,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2005年,南昌大学与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南昌大学。经过多年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学校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体系,成为助推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习近平、李岚清、曾庆红、吴官正、刘延东、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先后到学校视察指导工作。习近平同志深情寄语“南昌大学前景无限”,刘延东同志殷切期望“南昌大学办‘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大学”。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8000余亩。校本部具有一流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建设了基于网络化、设施先进、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江西主节点,是江西唯一一所全面升级为IPV6并接入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高校。学校图书馆藏书328万册,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成员馆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25)。《南昌大学学报》分文、理、医、工科版,其中文、理科版为中文核心期刊,医、工科版为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现开设12个学科门类的110个本科专业。有8个学术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3个二级博士点,45个学术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1个二级硕士点,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15种硕士专业学位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有国家临床药理基地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个。有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特色专业9个、教学团队1个、精品课程2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
 
学校坚持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确定科研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科研工作。目前,学校取得了硅衬底GaN基蓝光LED技术、高速轮轨检测技术与装备、纯电动汽车、国内第一代生产型LED高端装备—MOCVD系统等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2012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3项(重点项目1项),在全国高校排第59位,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0项(重点项目2项),在全国高校排第19位。获专利授权300多项,国际三大检索收录论文964篇。作为主持单位承担“863计划”2项。在全国第三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位列全国同类学科第4位。学校成立有光伏技术研究院、转化医学研究院、生命科学研究院、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院、高等研究院、军工研究院等82个科研单位。
 
学校现有“双聘”院士4人,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7人,93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荣获第44届“南丁格尔奖章”。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70000多人,各类研究生12000多人,是国家首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和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2012年,1篇博士论文获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学校大力推进学研产用相结合,先后与省内外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签订了一大批全面合作协议。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四附属医院等各级各类附属(直属)医院13所,其中国家三级甲等大型综合性医院9所。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30多个国家(地区)的近60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有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建立了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孔子学院和印尼哈山努丁大学孔子学院。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南昌大学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坚持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而不懈奋斗。
【师资力量】

【代表成果】

+南昌大学-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南昌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对应我校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65%以上且语文单科成绩达语文总分60%以上,按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65%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列入省内艺术类提前批次计划的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外省本科高校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我校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还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舞蹈学小专业名次” 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同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列入省内艺术类第二批本科计划的专业,要求考生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依据专业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抚州医学分院要求165cm)、女生156cm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8305092;传真电话:0791-88304443;网址:http://zjc.nc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培养方案】

【课程设置】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

【教学计划】

【教材讲义】

【试卷】

【教学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