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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7

【所在地区】:上海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邮箱: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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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在圣约翰大学旧址成立华东政法学院。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是上海市管理的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曹文泽教授,校长叶青教授。
 
多年来,华政人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已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3万余平方米;有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设有18个学院(部),140多个科研机构;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4个本科专业,以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律史)、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各1个,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政府体制改革与监管模式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经济法律战略研究院是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理研究院是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是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近五年来,国家社科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多次获得全国第一,国家级重大课题立项数在全国政法高校中居领先地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近400人,有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4人获评“全国优秀教师”,2人获评“国家教学名师”,2人获评“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13人获评“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1人获评“上海市教育功臣”, 25人获评“上海市育才奖”,6人获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7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 10人获评“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7人获评“曙光学者”,9人入选“上海东方学者”,1人入选“上海青年东方学者”,2人获“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
 
学校有2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团队(法律史、经济法学),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司法鉴定概论),4个上海市级本科教学团队,31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5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项目,2个“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在2002年、2008年两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均为优秀。学校于1995年获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研究生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核心,经济学、管理学共同发展,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共进的“一体两翼”格局。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学生在“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全国大学生学术竞赛、艺术展演、体育比赛等活动中成绩斐然。本科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被教育部评为“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7年被评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先进集体”。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入,先后与130余所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起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是全国6所获得教育部外国留学生高端硕士项目承办资格的院校之一。
 
学校出版有《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青少年犯罪问题》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图书馆藏书220余万册, 中外文报刊1500余种,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排名第一。学校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松江校区是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园区。
 
站在新的起点,学校将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建成法学门类学科优势明显,其他门类相关学科与法学交叉发展,融通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特色性应用研究型大学,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华东政法大学-2013-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和招生类别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70名左右(含本校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人数),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
招生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和“在职(委培)”两种类型,录取为在职(委培)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60%。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2.在所报学科领域已有专著出版;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四)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书。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七)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八)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九)按教育部规定,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四、报名方法
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至2012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www.law.ac.cn),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表格下载:考生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考生应于2012年12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17号楼103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接受报考资格审核并缴付报考费250元。报考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不接受邮寄):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必须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为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刊载本人论文的核心期刊、专著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未经现场确认和未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入学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9日(星期六)、3月10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为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二)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初试、复试成绩及录取的其他事项,我校将及时在东方法学(www.law.ac.cn)网站上公布,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考生可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七、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入;录取为“在职(委培)”类别(含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并签署培养协议。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九、培养费用
各类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免收培养费。
(二)“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含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需缴纳培养费共为45,000元,每学年缴付15,000元。
(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学校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ecupl.edu.cn)《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十、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十一、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服务单位或委托单位。
 
十二、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现硕士、博士阶段对创新拔尖人才的贯通培养,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我校于2013年试点开展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暂行办法》。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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