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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E-mail:oyzb@jnu.edu.cn; 电话:0086-20-85220045; 传真:0086-20-8522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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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暨南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暨南大学法学院历史悠久,历经变迁,社会鼎革,已走过了八十余载的风雨历程,现正以崭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往事悠悠,暨南大学法学教育的渊源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7年国立暨南大学在上海真如成立时,就开设了法律系,并赋予重要使命,“使负笈来学者获得精密之预备,暨严善之训练,庶可造成有用之司法人才,为国效力,为民族争光,为侨胞争自由平等。”1930年成立法学院,为全校五大学院之一,系中国最早设立的法学院校之一。法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经济学系和外交领事专科。暨大法学院名师荟萃,一时称威。著名法学家,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石熲先后任法律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现代国际政治和宪法学专家,法国国立里昂大学法博士翟俊千,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以及孙寒冰,刘世芳,罗隆基,童冠贤等著名学者曾在该院任教。1932年上海爆发“一•二八”淞沪抗战,真如沦为战区,暨大分散到上海外国租界、杭州、广州办学,法学院转移到广州上课。当年9月,三处学生迁回真如,法学院奉命裁撤,在校学生学习到毕业为止。抗日战争胜利后,暨南大学迁回上海,复设法学院,邹文海、周枬、陈文彬先后任院长,著名学者陈彪如等曾在该校任教。1949年暨南大学停办,法学院合并于复旦大学。1958年暨南大学在广州重建,1978年暨南大学复办,学校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0年在经济学院设立经济法学专业,成立经济法学系。1992年和1996年,学校先后将《香港基本法概论》和《澳门基本法概论》列为全校香港学生和澳门学生的必修课。2001年,学校复设法学院。2004年成立华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学院。2011年,暨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正式合并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学院下设法律学系和知识产权系,以及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室和法学理论等10个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系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58人,专任教师47人,其中教授1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4人。学院有知识产权国家级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广东省“千百十”省级培养对象以及广东省省级教学名师各1人。学院已形成了法学和知识产权本科教育为基础,以法学硕士点一级学科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为主体,以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知识产权管理等两个博士生招生方向及与经济学院和产业经济研究院共建的法律经济学博士点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为高地,层次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生源的多元性和国际性,学院为培养我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以及适应粤港澳台合作和“一国两制”所需要的跨境法律人才,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与实践。学院形成了基于分类培养和因材施教的内外招学生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硕士研究生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全日制教育与兼读制并举;在港澳设有多个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面授点,并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共建国际商法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探索内地法律人才与港澳法律职业的对接机制;率先在国内推出中国法的全英教材系列,传播中国法律文化;积极推动双语和全英教学,国际化与本土化有机结合,在我省最早获得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率先在港澳建立境外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港澳法律机构和法律院校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和导师;率先成立了香港暨南大学法学同学会,为区域法律文化交融以及两地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院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以及广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建言谋策,提供决策决策咨询。在我省最早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位居前列;荣获多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名教师担任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获聘为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立法顾问、决策咨询专家、法律咨询专家;与广州军区某部“共建军营法律文化园”。 风雨兼程,自强不息,走过八十五年春秋的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将在学校“侨校+名校”的战略方针指引下,肩负传播法律文化的使命,为培养海内外优秀法律人才,为打造一流法学院而努力!

(来源: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师资力量】

暨南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教授:刘 颖,刘文静,廖焕国,李健男,李莉,梁玉霞,李伯侨,乔素玲,徐瑄,严永和,周显志,朱义坤。

副教授:程荃,陈一勤,戴霞,杜宝庆,杜万平,方赛迎,高轩,郭宗杰,胡鹏翔,黄志勇,胡陆生,吕国民,梁森宏,宋耀红,贾学胜,沈仲衡,王爱华,闫庆霞,杨春华,张晓薇,张晓杰,张南鸣,张从容,占美柏,赵克祥。

讲师:沈太霞,陈胜蓝,高新会,何伟东,蒋训毅,金泳锋,彭玉勇,苏文卿,杨萌,杨远斌,周笑足。

(来源: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代表成果】
 

 

2010年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论文列表

发布时间:2011-02-28   

论文名称

论文类别

期刊名称

第一作者

发表时间

董事会结构性偏见的心理学机理及问责路径

A1

法学研究

朱义坤

2010-7-25

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

A1

法学研究

廖焕国

2010-1-30

基层政区设置中的地方权力因素

A3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乔素玲

2010-1-1

侵权构成要件的不法性功能论

A3

现代法学

廖焕国

2010-1-30

论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

A3

现代法学

朱义坤

2010-7-15

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组织机制

A3

现代法学

李健男

2010-7-15

《澳门未成年人刑事归责年龄谈讨》

B

澳门研究

杜宝庆

2010-12-20

论刑事审判公正价值的实现

B1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杜宝庆

2010-5-1

国内外政务信息共享制度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B1

求索

高 轩

2010-1-31

论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对自然人流动制度的突破及其启示

B1

东南亚研究

李健男

2010-6-22

建国初期婚姻制度变革的地域性

B1

比较法研究

乔素玲

2010-1-1

民刑互动: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冲突与协调

B1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廖焕国

2010-3-31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

B1

政治与法律

廖焕国

2010-5-31

侵权责任违法性的基本立场

B1

法学杂志

廖焕国

2010-4-30

论安全保障义务的制度设计

B1

求索

廖焕国

2010-4-30

环境公益诉讼之兴起与走势——基于环境正义与环境诉讼价值进路的分析

B1

太平洋学报

廖焕国

2010-5-31

我国民事立法中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

B1

法学论坛

李 莉

2010-5-10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若干问题研究

B1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贾学胜

2010-2-25

论《侵权责任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B1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刘 颖

2010-5-10

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观念重构

B1

太平洋学报

李健男

2010-7-1

论问题引导型法学教学模式

B2

时代法学

李健男

2010-2-15

提升检察职能履行效果评估研究

B1

中国刑事法杂志

梁玉霞

2010-12-20

刍议我国董事诚信义务的构建

C

特区经济

方赛迎

2010-11-1

论《侵权责任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B1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刘 颖

2010-5-20

论行政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其他

湖北省和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

高 轩

2010-8-8

论行政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其他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科社版)

高 轩

2010-10-1

刍议法学本科教学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

其它

法制与经济

方赛迎

2010-3-20

论高校创新教育体系

其它

中国科技教育

杜宝庆

2010-6-1

出租车经营中的垄断问题

其它

政法学刊

杨 萌

2010-6-1

论抵押权自力实现制度的完善

其它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廖焕国

2010-6-30

司法考试视野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

其它

法制与社会

廖焕国

2010-5-31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研究

其它

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国刑事政策报告》

贾学胜

2010-4-30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原则探析

其它

全国2009年刑事诉讼法学会论文集

梁玉霞

2010-6-10

(来源: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暨南大学-2014-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2014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内地)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标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内,邮政编码:518053;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邮政编码:519070;
广州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南校区建成后,2014级部分新生在校期间会在校区之间搬迁。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九、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十、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低分专业。
十一、预留计划和投档比例
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按招生计划数100%~120%投档(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章 录取原则
十二、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三、录取细则
1.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投档成绩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为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专业。安排专业时,按分数(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安排。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享受加分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3.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创新班、本硕博联读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5.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基础上,或者我校公布的分数线上,按照如下方式录取:
艺术学院的动画、美术学、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学专业在由学校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中取得合格证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动画、美术学、戏剧影视导演三个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2014年艺术学院招生简章)。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如专业校考成绩全国排名前3名,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者,不受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优先录取。另,如该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及以上者,按照专业校考全国排名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前2名。如果考生同时达到以上优先录取资格,以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为先。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具体要求见我校2014年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取得《2014年暨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1/2的招生计划,优先按照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并列的考生,按照高考合成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另外1/2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合成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合成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合成分公式:高考文化总分÷所在省份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100)
文学院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同时,本专业加设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招生计划(共15名)的7个名额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8个名额按高考合成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合成分计算公式:高考合成分=高考文化总分÷所在省份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100)
7.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体育测试和文化课成绩合格,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先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运动员等级顺序,同等级依照我校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考生,录取原则为根据项目需要,按照运动员等级顺序,同等级依照我校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8.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请参照我校2014年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9.文艺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是指在参加各专项比赛中,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的优秀学生。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10.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和保送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其他
十三.奖助学金的设置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四.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十五.入学资格复查。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七.暨南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八.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培养方案】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介绍

根据教高函[2005]7号文件精神,我校知识产权学院获批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并从2005年开始招收和培养本科学生,学制四年,颁发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培养通晓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和技术,以教授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和技术方法为主,以教授普通高校一般法律技术为辅,同时将提高学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作为业务培养要求之一。

知识产权专业的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知识产权专业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兼具普通法学各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具备法学一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知识产权发展的前沿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

4.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体系及普通法律体系和政策;

5.运用知识产权知识解决和处理知识产权代诉讼和管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专利和商标检索、资料查询的技能和方法,同时具有一般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尽快解决文献检索和查询的问题。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

(来源: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系

【课程设置】

一、公共基础必修课

1.大学英语(College English)

2.体育(Physical Education)

3.思想道德修养(Understanding of Ideology and Morality)

4.计算机文化基础(Fundamentals of Computer Culture)

5.法律基础(Fundamentals of Law)

6.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rxism Philosophy)

7.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rxism Political Economics)

8.毛泽东思想概论(An Introduction to Mao Zedong Thought)

9.邓小平理论(An Introduction to Deng Xiaoping Theory)

10.当代中国(China Today)

11.中国古代文化概论(An Introduction to Ancient Chinese Culture)

12.大学写作(College Writing)

13.大学汉语(College Chinese)

二、学科基础必修课

1.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Law)

2.宪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Constitutional Law)

3.民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civil  law)

4.知识产权法原理(Principl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5.中国法制史(Chinese Legal History)

三、专业必修课

1.刑法(criminal law)

2.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

3.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5.经济法(economical law)

6.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7.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al law)

8.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9.商法(Commercial Law)

10.专利法(patent Law)

11.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

12.商标法(trademark law)

四、专业选修课

1.知识产权评估与鉴定(evaluation and appraisa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stratagem of an enterprise )

3.计算机技术的法律保护(legal protection for computer technology)

4.知识产权国际许可与转让(license and transf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5.美国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U.S.A)

6.法国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France)

7.财政法与税收法(Law of public finance& Law of Taxation)

8.金融法(Financial Law)

9.香港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Hongkong.SAR)

10.台湾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Taiwan Region)

11.世界贸易组织法(Law of WTO)

12.中西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 of China and the west)

13.反不正当竞争法(the law of anti-unfair competition)

14.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

15.知识产权国际诉讼(litig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6.电子商务法(Electronic Commerce Law)

17.专利代理实务(patent agency)

18.商标代理实务(trademark agency)

19.版权代理实务(copyright agency)

20.合同法(contract law)

21.专利文献检索(patent literature searches)

22.网络信息法(law of network information)

23.知识产权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

24.知识产权发展史(The histo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25.科技法(scienctific and technological law)

26.证券法(negotiable securities law)

27.票据法(bill law)

28.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relations)

29.知识产权法经济学(econom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30.物权法(real right law)

(来源: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系

+暨南大学-2014-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4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暨南大学面向内陆计划招收硕士生(内招)2700人左右,其中学术型14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3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为准。
特别提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参考数,学校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规模与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还须满足以下具体业务要求:
(1)英语本科通过CET-4级;
(2)已修读8门本科主干课程;
7、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014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主要面向理、工、医学科专业,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申请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每一位考生须对严格认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自行核对自已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条件不符者,后果自负。招生单位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原则上只接受上“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关于收费与奖助金方案及学制调整情况近期在研招网另文公布。
十二、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暨南大学-2014-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4年暨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内地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2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简章中初步公布的各专业招生数仅为拟招生计划,包括通过三种招生方式录取的总人数;复试录取时,学校将视学科建设需要与生源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对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较好的科研能力,须提供证明自己学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特别优异者,可不受第2、3条件限制。
(五)考生若持境外高校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六)两名与报名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专家推荐信。
(七)考生均属承诺自己的报考信息真实。一经查证不实,则随时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八)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检与学校心理测试要求。
特别提示:专业报名时,不要求选择导师;待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再选择导师。
四、招考方式与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要求,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三种:即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与统一招考。为让考生及时了解各类招生信息,学校实行分时分类报名录取,即先举行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的报名与面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再开展统一招考的报名工作。
重要提示:通过年度招生计划审核的博士生导师可自三种招生方式中任选其一,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须优先保证国家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我校2013年度“卓越导师计划”项目资助导师、学校各类重点人才、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的导师及重点建设学科平台的招生指标。
(一)申请审核制。
申请审核制即直接网上报名,提交学校规定的申请材料,材料考核通过者,可径参加专业面试,优秀者予以拟录取,不需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招生对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学术型硕士,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2月8日,请登陆暨大研招网,招考方式请选择申请审核制。
3.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一份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自本科起);
(2)一份本科与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3)一本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4)一篇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
(5)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自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
(6)一份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两封正高职称专家亲笔署名的推荐信。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4.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2013年12月5日前须直接递交或邮寄到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过期不候。
5.初审。
2013年12月12日前,学院组织本专业不少于7位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别给出外语、专业素质、研究潜力三个方面的成绩(总分300分,每门100分)。实行每位导师独立评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再以专业为单位,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面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2:1。
(二)硕博连读。
1.招生对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暨南大学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校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具体要求见暨研﹝2011﹞66号文(自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2月8日,请登陆暨大研招网,招考方式须选择硕博连读。
3.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一份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2)一篇学术论文代表作;
(3)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4)一份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三)统一招考。
1.招生对象:符合第三条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与定向两种,其中录取定向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20%。
2.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15日,请登陆暨大研招网,招考方式须选择统一招考。报考前,请各位考生特别留意各专业导师通过申请审核与硕博连读方式招生的情况。
3.初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16日。
4.初试科目:外国语、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
5.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一本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2)一篇学术论文代表作;
(3)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4)一份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6.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复试时请直接递交报考学院的研究生管理部门。
(四)报名费。三种招生方式的报名费均为300元/人。缴费方式如下:
1.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考生请在来校复试时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2.统一招考学生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过邮局汇款,统一格式为 “广州天河区暨南大学研招办杨岭生老师 收”(邮编510632);或于2014年1月11日(周六)到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6室交费。
3.网上交费正在研究中。若开通,届时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五、复(面)试
(一)时间与方式。
1.各学院须于2013年12月16日前完成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的招生面试工作,于12月18日前向学校研招办提交拟录取名单与成绩,由学校统一审核公示。
2.统一招考的复试约在2014年3月底或4月初举行,详见我校研招网与各学院通知。
3.复(面)试以口试为主,可视需要,实行笔试。
4.每位考生复(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每人不少于15分钟学术情况汇报(PPT形式);
5.不少于7位专业导师对考生进行面试,独立评分,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
(二)成绩与拟录取。
1.初试与复(面)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
2.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1。
3.以专业为单位,按初试与复(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师生互选。
六、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
(一)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为7年,其中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定向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少于4年。
(二)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学费每年1万元,定向博士生学费每年4万元,按学制收费。
七、奖助学金方案正在修订中,将在研招网公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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