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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16.03.21

【所在地区】:北京市-北京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研招办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010-58908071/74(传真); 邮 箱:zfyz@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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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的前身是隶属于1985年成立的原经济法系的科技法教研室。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1995年更名为“知识产权法教研室”。2002年民商经济法学院成立以后,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为了体现教学与科研并重的理念更名为“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是一个融教学科研一体化的机构。除了承担学校知识产权法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外,还承担了民商法专业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法律硕士班知识产权研究方向硕士生的教学任务。

现已获得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形成一支教授、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共同组建的知识产权研究队伍。

【师资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是国内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水平的教学与研究机构。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现有教师15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讲师2人,具有博士学位11人。

教师:来小鹏、张今、李玉香、李祖明、周长玲、陈丽苹、蔡吉祥、刘瑛、朱玲娣、冯琴、陈健、杨利华、张广良、王殊、崔平、郑璇玉

 

【代表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在科研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其中关于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研究、版权交易制度研究等研究领域处于国内研究前沿。近年来,本所教师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的法律专业刊物上发表了10余篇论文,有些被国际权威的SSCI收录;在国内的《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学》、《法商研究》等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摘)的达数十篇;出版了《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新视野》、《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互联网上的版权与限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专著近20部,其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被纳入“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

本所教师还主持与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等多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2016-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申请和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2014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益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2011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近800名。
 
我校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今年将继续在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欧法学院、国际儒学院、人权研究院、证据科学研究院的部分专业及“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开展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规定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改革说明》以及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介绍、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介绍详见简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列(2016年招生计划为14名)。
 
我校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届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需脱产学习,并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博士生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条件
 
除应满足普通招考博士生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该专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中所列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工作办法。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考生在报考条件方面须满足第(一)中普通招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在考核方式上按照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中规定的方式进行。
 
除满足普通招考制报考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4.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现役军人报考条件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我校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12月20日前须将所需材料邮寄到报考学院,具体规定详见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工作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12月10日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报名流程:
 
(1)点击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
 
(2)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新增报名”,选择招生单位“(10053)中国政法大学”,选择“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点击查看“附加信息”,阅读附加材料说明,在确认所有附加材料准备好以后,点击“开始报名”并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
 
4.关于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说明:
 
①请在安全场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受汇款或转账。
 
③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准考证办理
 
1.时间:初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普通招考制的考生办理准考证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备用);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网上下载准考证;
 
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⑤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⑥“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专家推荐书”、“政审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
 
⑦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
 
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设想与研究计划;
 
⑨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的二篇学术论文。
 
4.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办理准考证时只校验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或不提供上述材料者,将取消其初试、复试、录取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2.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上发布的同时,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政治理论考试免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一律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三、考核及选拔
 
(一)普通招考制
 
1.初试
 
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在网上查询具体考场安排)
 
初试科目:初试为笔试,包括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外国语考试内容:词汇和语法结构、阅读理解、综合、翻译、写作,满分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注: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2.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时间:初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专业课程。
 
(二)“申请-考核”制
 
根据学院要求,考生在邮寄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学院的复试考核阶段,具体办法详见各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三)健康检查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录取名单应按照导师名下上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录取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制和培养
 
我校招收博士生均为全脱产,基本学制3年。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六、学费、奖助学金、公派出国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
 
现将新生享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奖学金的新生范围
 
(1)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1)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0%。
 
(2)新生奖学金金额与首年学费等额。
 
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含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三)公派出国项目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将有机会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二)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各学院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八、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二)住宿安排
 
学校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安排住宿。“定向就业”博士生中,北京生源的不安排住宿,外地生源的安排第一学年住宿。
 
(三)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uzhijigou。
 
(四)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学院路校区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 zfyz@cupl.edu.cn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网站: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中国政法大学查号台:010-58909114
 
各学院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 
 
【教材讲义】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