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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北京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10-62751354(校本部)、010-82802338(医学部);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校本部)、yzb@bjmu.edu.cn(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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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1986年12月,北京大学成立跨学科的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直属学校领导,成为国内第一批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教学研究工作的专门机构,这个中心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适应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规模化需求,在时任北京大学副校长罗豪才教授富有远见的推动及香港星光传讯集团董事长黄金富博士的鼎立资助下,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于1993年成立,这是中国高校中第一家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制度,由北京大学领导,挂靠在法学院,并由董事会监督管理。董事会由17 人组成,董事长为黄金富博士;副董事长三人,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教授、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先生、北京大学副校长何芳川教授担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由时任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教授担任;秘书长为郑胜利教授,主持日常工作。

    2009年10月,原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决议改董事会为理事会,实行理事会管理、院长执行制。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由法学院院长兼任,现任为张守文教授;常务副院长为法学院张平教授,主持日常工作。

    学院在十六年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中始终得到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中国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

【师资力量】

名誉教授:

阿帕德·鲍格胥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73年至1997年)

加米尔·伊德里斯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98年至2008年)

弗朗西斯·高锐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2008年至今)

 

兼职教授:

高卢麟 原中国专利局局长

段瑞春 中国科技法学会会长

郑成思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王正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顾问

应 明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高级顾问

 

现任教学研究人员:

张 平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版权法、互联网法

曲三强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国际公约

杨 明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互联网法

刘银良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生物技术法、专利法、国际公约

刘东进 副教授

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许可证贸易

 

校外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文希凯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

何越峰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协调管理司副司长

董葆霖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杨叶璇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巡视员

许 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专员

杨林村 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任

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凤鸣 微软公司亚洲副总裁

徐家力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董永森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庞正中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大学-2013-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不同院系的招生要求,北京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四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 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目前有30多个招生院系共 225 个博士授予权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信息见各院系网站。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的学习方式见相关院系招生说明)。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获得学士学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基本年限不低于5年。 
三、报名资格 
1、报名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本校在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④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 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⑤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 
3、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4、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者,除满足申请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院系对申请者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的要求。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 2015 年 10月中旬开始,届时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wsbm/)。 
五、提交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交、寄报名材料地址:考生所报北京大学各个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地点查询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qtxx/):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报名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在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经确认后方可报到注册);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6、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报考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院系的,还需要提交三年内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复审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各院系招生说明)。2015年12月底,我校将首次举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预计于2016年1月发布成绩 (若有时间变化,另行通知)。该项考试成绩将作为我校采用 “申请-考核制”招生院系认可的有效外语成绩。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该项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 2016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六、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制”或普通招考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 200 元,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中网上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申请直博者按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交费。 
七、选拔方式 
1、直博和硕博连读 
①全国具有推免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及办法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2016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 推荐免试直博生应有推免资格及名额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成功报名。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的信息为准。直博生不参加 10 月开始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②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院系的考核办法进行。 
2、“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分初审和复审两阶段进行,由学院(系、所、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要求见各院系招生说明(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 
3、普通招考 
采用普通招考方式选拔学生的院系,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阶段进行。 初试定于 2016 年 3 月 12、 13 日,在北京大学校本部举行,考 试科目共三门,第一天上、下午为专业课考试,第二天上午为外语考试,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参加“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方式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人文、社科类加试科目为哲学,理工科类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八、录取 
研究生院根据院系考核、考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在 2016年5月上旬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2016年6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博士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十一、学生住宿 
1、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以及通过项目形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和北京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可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二、毕业生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十三、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系、所、中心)将通过网站公布其博士生招生的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审或复试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各学院(系、所、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五、其他事项 
1、2016 年我校继续在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情况介绍详见《2016 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index.htm)。 
2、北京大学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奖助学金等有关信息,详见其招生简章。 
3、若国家在 2016 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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