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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07

【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7-87542552;传真:027-875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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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列入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学府。以六十年来取得的巨大教育成就和令人瞩目的进展被誉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缩影”。在华中科技大学由十二个门类构成的学科体系之中,法学学科如朝阳出世,新锐勃发,伴随着当代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步伐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显著提升和快速发展。 溯及20世纪80年代:1981年起,原华中工学院参加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的全国第一套“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编写工作;1983年华中工学院成立专利情报研究室,面向研究生开设专利法课程;1985年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华中工学院召开;1986年华中工学院成立法律教研室;1988年在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中国专利局的推动下,华中工学院创办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为全国首批开展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和专业研究的院校之一,培养了共和国最早一批知识产权高级人才。时至1992年,原华中理工大学开始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是全国重点理工大学中率先开展法学专业教育的院校之一;1994年,成立政治与法律系;1994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双学位班与辅修班学生;1996年,获得当时全国唯一的科技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在21世纪的第一个春天,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于2001年元月正式成立。其学科基础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和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三所高校所属的法律学科整合组建而成,并大力引进优秀师资。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罗玉中教授出任法学院首任院长。在“入主流、争一流、创特色、倡交叉”办学思想指引下,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初步建成了结构合理、学科齐全、特色突出、优势鲜明的办学体系。以法学院为依托的我校法学一级学科,已成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在著名的英国高等教育调查机构QS公司(QS Top Universities)发布的以学术声誉、雇主声誉和论文引用率为核心评价指标的“2012-2013 QS 法律专业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中,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地区第8名。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大学评价》中,华中科技大学法学学科连续多年被评为“A+ 级”。 法学院以“法治为魂,天下为任,职业为本,素质立身”为自身教育理念,构筑起较为完备的人才培育体系。法学院现拥有法律社会学专业二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置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同时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权点,分设法律实务班、知识产权班、财税金融法班和法律硕士(法学)班等;本科层面设置法学专业,历届法学专业班级连续多年被评为“全校优良学风班”;在不断加强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同时,2003年起在全国法学教育界率先探索建立以德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的法学专业本科班,实施“小班教学制”,延续至今,影响深远;同时面向武汉地区重点高校招收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双学士学位班和第二专业辅修班。此外,法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开展知识产权方向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五家试点单位之一。 法学院分设法律学系、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系,各类教学研究机构覆盖了全部法学二级学科;同时,建立了科技法研究所、近代法研究所、法庭证据科学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究机构。其中,科技法研究所是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全国高校科技法研究会会长与秘书长单位、湖北省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与秘书长单位,2001年成为华中科技大学设立的首批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3年成为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武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05年成为985工程“科技发展与人文精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重要学科平台,2009年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2012年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2013年成为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设立的“武汉市青少年知识产权素质教育校外辅导员基地”。 法学院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变革”。根据法律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按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的要求,完善学生培养目标与方案体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科技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重点培育学生的时代使命感、专业自信心、国际化意识、创新性思维、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协同能力。迄今,法学院已培养本科毕业生1200余人,双学位生600余人,研究生1200余人,并培养留学生20余人。毕业生在立法、审判、检察、执法、律师、公证、仲裁、金融、证券、企业法务、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工作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2003年以来,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法律协会和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辩论社历年均获全校“十佳社团”、“A级社团”和“五星社团”等表彰。2009年成立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是全国高校中最早涌现的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专业型社团之一,是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单位中唯一学生社团,同时是武汉市青少年知识产权素质教育校外辅导员基地的执行团队。2004年,法学院学生代表中国大陆法学教育机构首次参加了由亚太法学会主办的亚太地区最高级别的法律赛事“THEXIX LAWASIA Biennial Conference”(亚太法学会双周年会)暨“2005LAWASIAMOOT”(2005年亚太法律辩论赛),取得第五名的佳绩。2010年,大学生辩论社获得“两岸四地世博辩论赛”华中赛区冠军。2011-2012年,法学院研究生连续获得首届和第二届“华中七校研究生模拟法庭抗辩大赛”总冠军。2012-2013年,法学院本科生连续获得第二届和第三届“法理争鸣”湖北省高校法学专业辩论赛亚军。2012年,大学生辩论社荣膺全校唯一的“湖北省高校大学生优秀社团标兵”荣誉称号。 法学院高度重视对外交流,现已形成国际化学术合作网络。法学院先后派出20名教师赴德、法、英、美、日、澳等国著名学府研修,国际学术交流取得实质性进展。100余名毕业生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美国哈佛大学等国际著名学府深造,攻读高级学位。法学院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水伙伴组织(GWP)、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诸多国际组织与学术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并正在积极探索与海外联合办学的教育创新之路。 法学院办公大楼环境幽雅,设施先进,总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内设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法律图书分馆,面积为500平方米,馆藏法律专业图书资料近3万册。法学院建设的标准化模拟法庭、社区法律诊所和计算机辅助教学(CAI)法学教学实验室是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华中科技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的重要平台。此外,自2004年至今,武汉地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场设定于华中科技大学,并连续多年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司法考试单体考区。 展望未来,法学院总体发展思路是:紧扣新一轮科技革命、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法律国际化和文化多样性发展的时代脉搏,按照“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价值观,以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站在战略的高度,把握有利时机,不断提出新的办学方略和举措,通过跨越式发展开创学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法学专业师生的全面发展,培育和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学术声誉,提高对学校整体发展和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贡献率,提高对推进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率,建成具备显著优势、特色和学科竞争力的“研究型、综合性、开放式”国内一流的法学院,实现学科建设与学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师资力量】
    法学院现有50余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17人(博士生导师12人),副教授20人,博士学位获得者和博士学位攻读者占教师总数90%以上。在教师队伍中,曾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职务者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2人,荣膺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者1人,湖北省历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者5人,入选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岗位者2人,二级教授4人。法学院大力提高专任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一大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实践锻炼中得到学术成长,基本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师资体系。30余名海内外著名法学家受聘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法律学系
教授 曹海晶 何士青 贾济东 姜战军
李贵连(特聘) 梁木生 裴丽萍 俞江
张晓玲 李力    
成凡(院聘) 彭礼堂(院聘) 郭义贵(院聘)  
副教授 曹茂君 陈绪刚 管斌 冉克平
饶传平 唐永忠 王桂芳 王鉴非
王天习 尹建国 张定军

    

郭亮

李蕾

张建军

 

讲师 范运和 蒲莉 汪敏 杨昂
尹华蓉           

    
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系
教授 罗玉中(特聘) 郑友德 范建得(兼) 王干
王海霞(兼) 韦  之    
副教授 焦洪涛 高华 郑平安 鄢斌
徐军华      
讲师 范长军 伍春艳 李薇薇 李雅琴
滕锐 吕晓莉 李杜  

    
法庭证据科学研究中心
教授 刘良 黄代新    
副教授 陈晓瑞 朱少华    

 

 

【代表成果】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法学院始终致力于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术品格的塑造,关注21世纪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关涉国计民生的重大现实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实施过程中寻求学科新的切入点、立足点和增长点。大力促进各项科研教学活动与国家的法制需求相结合,加强学科前沿性、战略性、应用性问题的研究。积极参加国家立法规划、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使法学院为国家机关提供重大决策参考的咨询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特别是在参与国家立法、地方立法、湖北省暨武汉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制政策制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来年主持的代表性课题有: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战略研究第18专题《科技发展法制和政策研究》,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专题研究;国家和地方立法研究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草案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草案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研究》《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法律专题研究》《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草案研究》《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立法修订研究》《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立法修订研究》《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研究》《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立法研究》《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清至民国徽州合同文书的辑释与研究(1664-194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向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知识产权协调保护与管理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诉讼监督效力研究》,国家科技部重大项目《我国科技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评价研究》,985工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研究项目《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法律环境研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科技法学》和“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卫生法学》等。2003年5月,法学院俞江教授等人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举国震动,为当代中国宪政发展与人权保护史留下了浓重的笔墨。

+华中科技大学-2015-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被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规划;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设计学等12大学科门类和25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7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5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000多人(其中附属医院职工50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24人(含双聘院士1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6人,讲座教授30人,“千人计划”2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5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6人。博士生导师1000余人,教授1100余人,副教授1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博导948人,教授919人,副教授1232人。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重点实验室(一般这个实验室不对外公布)、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551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医院)和一家出版社。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56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0000余人,外国留学生1389人,港澳台学生153人。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300批、15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现将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013年我校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6100名左右,其中,拟接受推荐免试生1500名左右(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各学术型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13年我校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模式,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2.2013年我校有217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38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所)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
3.2013年我校有25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400名左右,其中,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24个专业领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5个专业领域。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指标均含推免生和统考生。
4.属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除国防生、强军计划、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我校不再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学制
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培养年限为2-3年。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中,数学与统计学院、社会学系、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培养年限为2.5年,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护理的培养年限为3年,其他各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2年。
三、学术型研究生资助体系
我校是教育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3年,我校继续实施研究生资助制度,研究生资助体系包含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学业奖学金由学生向导师申请,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全校学术型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比例为85%。
2.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国家专项计划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享受专项资助。自2012年9月起,凡是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原则上均可通过从事“三助”岗位获得不低于每人4000元/年(每年按照10月计发)的学业助学金。“专业型硕士奖助学金”是学业助学金的一种形式,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为“一等奖助金”和“二等奖助金”。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的免试推荐生(MPA、MBA除外)设立“一等奖助金”,“一等奖助金”的金额与该生所缴纳的学费数额一致。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MPA、MBA、软件工程除外)设立“二等奖助金”,“二等奖助金”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为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推免生之外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岗位获得相应资助。
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种。
4.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特殊困难的研究生。  
5.国家助学贷款按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被录取为我校的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在学期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年,并可以享受以下资助:(1)可参与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2)各院系将设立一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给与资助。具体学费标准资助申请方式与资助额度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修生除外),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3)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关于报考的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日期
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本说明填写。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到华中科技大学。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二)报考类别的确认
2013年,考生必须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考试科目
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四)选报导师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
(五)其他
1.考生本人须按照网上发布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考生在入学考试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初试科目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除教育学、历史学外,其余专业与2012年相同。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其中教育学、历史学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学校自命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请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三)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 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五)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政治(单独考试)  240英语(单独考试)  698数学(理工类)  699数学(文经类)
统考科目为306西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67医学综合(一);统考科目为307中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89医学综合(二)
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俄语,203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六)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代码为: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七)法律硕士联考科目为:
101政治、201英语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八、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在9月15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九、复试
(一)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二)入学考试复试一般在3月底进行。我校各院(系、所)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十、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服务及信息提供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2.我校师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3.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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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培养方案】

培养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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