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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16.02.28

【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029)853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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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始建于1985年8月,原名经济法系,是经司法部批准的全国首批设立的经济法系之一。1999年5月,为适应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只设法学一级学科的要求,更名为法学二系(经济法方向),2006年11月学校更名为大学之后成立经济法学院。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本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经过不懈的努力,我院在办学规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院现设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财税金融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企业法与合同法六个教研室;经济法学、房地产法学、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等二十一个研究中心。我院设有经济法学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四个硕士学位点、一个法学(经济法方向)本科专业。并已形成了在国内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的六个研究方向,即房地产法研究方向、金融法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方向、企业法研究方向、科技法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方向。我院的课程设置在强调基础理论的同时,特别注重实践性与应用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除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确定的十八门法学核心课以外,还为学生开设了许多学科专业特色突出的选修课,为学生开阔眼界、扩大知识领域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
【师资力量】

我院现有教职工64人,其中专业课教师50人、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8人、教辅及管理人员6人,另有兼职教师4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0人,具有博士学位6人、硕士学位36人、博士在读12人。

教师:杨巧,牛晓艳,孙昊亮,李艳等。

【代表成果】

我院经济法学学科1995年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2001年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2003年被评为陕西省首届省级精品课程,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2006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在全校目前的8门省级精品课程中本院独占3门。

我院教师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最近的五年中共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7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转摘2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7部;获省部级奖励13项,其他奖励9项;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共3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13项;厅级、院级项目19项,共获得各种科研项目经费112万元。此外,我院教师还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出版教材38部。
 
由于我院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有相当一批学会挂靠我院。其中主要有: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等等。

+西北政法大学-2014-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直属陕西省领导,以法学为主要特色,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高等学府。学校坐落于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南郊,环境优美,人杰地灵,是西北地区法律教育、法学研究、法律信息资料的中心,是我国培养法政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

学校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占地1347亩,现有16个学院,3个专业研究所,22个学术研究中心,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学科研究基地,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权点,共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500余人。2011年,我校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30家院校之一,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资格”。2013年,我校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校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173.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300余种,建有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学校自1979年开展研究生教育。秉承“陕派律学”的传统,保持着质朴淳厚的学术风格并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走开放式办学道路,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

欢迎各位考生积极报考

一、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35个硕士点计划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798名(含推免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国家审核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我校招收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须具备的报考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见西北政法大学网站)。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

1、上述(一)至(四)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符合:

1、上述(一)至(四)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以报考)。

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方法与报名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一)资格自审:网上报名前应详细了解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考。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并提交本人报名信息。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3、推免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注意:

a、完成提交后,保存好系统自动生成的网报编号。

b、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c、填写报考信息时,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d、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够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f、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g、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 报考我校的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陕西省属于一区。国家规定只有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三)现场报名: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按网报系统选择确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凡选择西北政法大学考点的考生的现场报名地点是: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办公楼

现场报名的确认程序是: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报编号交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后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经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核对网报信息

4、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经签名确认后的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名考试费按各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收取。

请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后果自负。

四、考试的方式、时间与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的科目和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下:

 

2014年1月4日上午8:30-11:30

(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2014年1月4日下午14:00-17:00

(2)英语一(满分100分)

2014年1月5日上午8:30-11:30

(3)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2014年1月5日下午14:00-17:00

(4)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由教育部制订考试大纲,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校命题。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4、考试地点:凡在我校报名的考生由我校安排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及录取

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应试科目总分和单科分数)之后,根据当年的生源状况,原则上按照120%比例划定我校当年复试分数线,复试一般由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等方面的考核构成。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将在复试时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

复试一般在4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将在4月初公布有关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1、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在线学历认证报告或手工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原件1份。

六、学习期限、攻读方式与学费

我校招收的法律(法学)专业的学习期限为2年,其他各硕士研究生专业的学习期限为3年,均为全日制。

根据国家政策,2014年我校对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全部收取学费,标准按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政策执行。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研究生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应试准备与复习指南

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一、数学三请按照教育部《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英语/政治/数学三考试大纲》复习。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不再指定参考教材和其他参考资料、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

八、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九、其它事宜

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政编码:710063

电话:(02985385134;      传真:(02985388834

网址:http://www.nwupl.edu.cn

传真:(02985388834

十、各学院联系方式

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通过招生目录查询该专业所属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2988182772      薛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              02988182680      徐老师

  刑事法学院                02988182614      杜老师

  民商法学院                02988182611      李老师

  经济法学院                02988182621      曹老师

  行政法学院                02988182640      魏老师

  国际法学院                02985385196      何老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2988182765      李老师

  公安学院                  02988182755      廉老师

  新闻传播学院              02988182727      董老师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02985385137      王老师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02985385939      谭老师

注:如有变动,以当年教育部的实施细则为准。

【教材讲义】
【试卷】

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