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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邮编:110870 联系电话:024-2549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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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成立于19993月,其前身是始建于199311月的沈阳工业大学经法系。

文法学院设有法学系、艺术系、新闻传播系、人文素质教研部、实验中心,以及辽宁知识产权研究院、经济法研究所、科技法研究所、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等教学、科研单位。

学院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予权,其中法学学科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可授予硕士学位的专业: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传播法学等七个专业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可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有:法学、知识产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60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硕士生导师18名,教授6人,校聘教授6人,副教授17人,高级工程师1名,博士6,辽宁省教学名师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人,校教学名师1人,校教学优秀教师4人。法学系10名教师具有律师资格。

文法学院设有1个实验中心,成立于20084月,现已建成涵盖法学、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三个学科门类的文科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承担着学校法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与环境设计专业、广告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实验、实践教学任务。中心下设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实验室、图文图像设计制作实验室、影视广告制作设计实验室、摄影采光实验室、大学生实验创新平台及汪江在线学习与心理沟通平台。

学院设有资料室,阅览面积300余平方米,藏书32000余册及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和电子图书。

学院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近三年来,获第七届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项目2项,省第十二届教育软件大赛三等奖2项,获校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校教改立项12项,校精品教材奖8项,校级精品课等5门,建成两支校级教学团队。2011年获校青年教师大奖赛一等奖1项,

  学院学术研究氛围浓厚,科研成果显著。仅以近3年计,承担省、国家级项目 60余项,科研经费达200余万元,多项成果获国家、省级奖励。编写教材和著作26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与会议上发表科研论文近200篇,其中被国际重要期刊检索、收录40 余篇。系辽宁省人大地方立法顾问单位,参与辽宁省的多部地方立法起草工作。与英、法、日、韩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已有两批学生到台湾世新大学进行交换学习。

  新闻传播系致力于在广告策划、品牌策略、企业文化和媒介战略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策划、创意、导演企业电视广告专题片或专题节目50余部,为企业策划广告80余项。完成的企业委托课题沈阳华创风能和沈阳五爱集团企业文化、形象策划具有较高的水准,为企业创造间接经济效益近亿元。学院于 2008年成功主办了东北地区金犊奖校园巡讲会;于2010-2014年连续5年成功举办了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东北区校园巡讲会。广告学专业学生在参加教育部举办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辽宁省金奖6项。。

文法学院注重学生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学习、成长、身心健康的活动。在近5年的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学院学生获得全国竞赛银奖1项、铜奖2项;辽宁省特等奖4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2项。在近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共18项。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作品获东北及省赛区一等奖、金奖等40余项;

新闻传播系学生在参加教育部举办的2005年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文法学院学生近年来在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中,获得全国竞赛二等奖4项,三等奖1项,辽宁省特等奖3项、金奖6项、银奖4项的优异成绩。

  文法学院的毕业生以其基础知识扎实、工作作风朴实、为人正直谦虚和勇于创新创先的良好品质,普遍得到了社会各用人单位的认可。很多毕业生成为在重大事件和特定环境中舍己为人的模范和在平凡工作中创出佳绩的优秀工作者。

  文法学院的全体师生员工正满怀信心地为建设师德典范学院、人文素质教育办学有特色的学院而努力奋斗!

 

【师资力量】
     周绍强教授,男,满族,1967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1999年6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教师、副教授,文法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 
     主讲课程:研究生层次:《法理研究》、《中国特色民主法治思想研究》、《民商法案例分析方法》等课程。本科层次:《法理学》、《民法学》、《外国民商法学》、《罗马法学》、《外国法制史》等课程。成人专升本层次:《法理学》。
     科研情况:著、编著有《老龄视阈下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专论》、《商法新论》、《现代物权法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律环境问题研究》、《经济法》等著作、教材;在《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法治与社会发展》、《辽宁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教育教学改革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加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环保总局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科研项目二十余项。
     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指导本科生参加辽宁省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及创业竞赛等,分别获得辽宁省金奖、特等奖、三等奖等奖励。
     学术资格:自2007年始取得民商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截至目前,指导研究生14人。现为法学理论二级学科带头人。
     学术兼职:现任沈阳工业大学高等教育学会理事、沈阳工业大学高等教育学术委员会委员,沈阳工业大学继续教育类分学位委员会委员。 
      黎莉:女,汉族,1964年3月生人,副教授职称,双学士。1985年7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文法学院法学系教师。

  主讲课程:《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婚姻法》、《证券法》、《票据法》等课程。
  科研情况:参与撰写《证券法学》、《证券法律问题研究》等著作。撰写并公开发表《精神赔偿法的理论研究》、《普通高校学生培养的柔性课堂教学模式研究》等多篇论文。主持沈阳市科技局重大项目《沈阳市促进科技中介市场发展的问题研究》,参与完成辽宁省教育社科基金项目《辽宁证券法律制度研究》、辽宁省教育厅B类项目《我国证券市场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辽宁省教育厅B类项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报露复检系统及方法研究》等项目。

+兰州大学-2014-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4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4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针对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6、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总招生计划数的1%(46名),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7、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8、自主选拔考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9、各生源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省理工类排名前300名,全省文史类排名前100名的考生,可在录取入校后二年级根据本人兴趣与潜力、直接进入我校萃英学院相应专业学习。萃英学院负责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设有数学萃英班、物理学萃英班、化学萃英班、生物学萃英班,同时设有人文萃英班,均实行小班教学。
 
十、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2014年我校部分专业在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3个省区招收国防生(只招应届考生)。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十一、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兰州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4人/间)。
 
十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学年)。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在新生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校内无息贷款)等;也可在入学后向中国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学年)、社会奖助学金(1000-13000元/学年)、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来解决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3、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0931)8912229
 
   招生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培养方案】
本专业秉承兰州大学“有专长、厚基础、宽口径、重实干、后劲足”的办学特点,为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在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背景之下,结合法学院近30年的法学人才培养经验和兰州大学综合型大学的学科特色,利用法学院在师资队伍、学生来源、课程设置、教学设施、学术成果等方面所具有的特色优势,为适应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要求,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理论的运用能力,促进高等教育与社会人才需求的深度衔接。
为努力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求,法学院旨在培养兼具文、理科知识背景,系统掌握法学、知识产权原理及知识,熟练掌握知识产权法相关知识,熟悉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法规,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实务能力,能够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管理、中介和保护等相关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课程设置】
(一)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原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大学化学、机械制图基础、现代生物技术、法学导论;
(二)专业课程:科技进步法、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许可、企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商业秘密法、法律英语等;

(三)特色课程:法律诊所、专利文献检索与解析、知识产权评估、专利代理实务、模拟法庭实战演习、知识产权案例研讨等实践课程等。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沈阳工业大学-2014-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11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9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申请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310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10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9259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111011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31225-2014年1月6,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14日至1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4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4下午    外国语

15上午    业务课一

15下午    业务课二

16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并具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能够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与核心,具有研究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语作为工具,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备独立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教学和知识产权法立法、司法、执法、律师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能力。
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有工业产权法、版权法、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本专业由易玉教授负责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实践及工业产权法研究方向、李庆海教授负责民法研究方向、邹华教授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方向、李秋月教授负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研究方向、王吉发教授负责知识产权金融与企业管理方向,玄凤女副教授负责版权法研究方向、何颖副教授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政策研究方向的学科建设工作。
本专业团队为辽宁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的核心成员,已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的高端轴承产业专利战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体系研究、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辽宁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知识产权工作研究、专利代理援助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对策研究、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管理制度研究、加入WTO对沈阳市专利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科技法理论体系重构及实施绩效评价研究、辽宁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等科研项目30余项,获辽宁省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辽宁省社科奖4项,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科技进步三等奖5项。出版的学术专著有《知识产权法新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律环境问题研究》、《我国企业信息技术保护法专论》等10余部,在《知识产权》、《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研究与发展管理》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根据现有资源优势,本专业确立以下优先发展领域:第一是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立法研究、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管理、技术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本专业将利用我校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合作的机会,形成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学科优势。第二是与科技创新及普及法领域,在区域创新能力建设评价和科学技术普及领域在全省乃至全国居于一定领先优势,本专业将进一步加强与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和各级科协组织的联系及合作,充分发挥辽宁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和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的桥梁作用,培育辽沈创新文化网、沈阳科普网品牌,进一步扩大专业影响力。
本专业基准学制为2.5年。学位专业课为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选修课有民法总论、经济法概论、科技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知识产权比较法学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知识产权专题研究等。
本专业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集体的力量,以便于培养高质量人才。
本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实的科研课题。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辩委员应当认真负责,把好质量关。
【课程设置】

  本专业基准学制为2.5年。学位专业课为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选修课有民法总论、经济法概论、科技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知识产权比较法学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知识产权专题研究等。

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