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教育培训 > 正文

上海政法学院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上海市-上海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39225175。
+全部展开

+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校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学校现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拥有法学(含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方向、行政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环境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人民调解方向)和监狱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等25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7个高职专业。法学中的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实践等6个专业和项目是上海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600余人。现有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占教师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4%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48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领导职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为学校名誉校长,学校还聘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设有上海司法研究所、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校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挂靠学校。学校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师资力量】

教师:郑国辉、姚颉靖、朱楠、姚洪军、胡水晶、陈一孚、曹阳。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2014-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5、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专业6500/学年;一般专业5000/学年。高职专业7500/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五、网址

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七、其他须知

无。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课程设置】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技能、认识实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