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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451)8614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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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哈尔滨金融学院坐落于美丽的冰城哈尔滨,始建于1950年,历经东北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干部培训班、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干部学校、黑龙江银行学校、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她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我国第一所金融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10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哈尔滨金融学院。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发展,学院现占地面积64.2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57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图书藏量119.68万册,数字资源量18901.45GB,已初步形成文献种类齐全、专业特色突出的黑龙江省金融文献资料中心。建有165个多媒体教室、37个各类实验室、12个语音室、9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实践教学条件达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

学院具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791人,其中,专任教师62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54人,占专任教师比例72.87%;专任教师中正高职教师62人,副高职教师13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30.82%。全院省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学院设有10个教学系部,拥有涵盖经、管、文、法、工五个学科门类的22个本科专业和18个专科专业。其中,金融学学科被评为“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金融学(本科)与金融管理与实务(专科)为省级重点专业;会计专业(金融会计方向)为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国家级精品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两个专科专业为黑龙江省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院拥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学院先后被授予“教育部教改重点课题研究与管理先进集体”、“教育部职教教改重点课题研究与管理先进集体”、“黑龙江高校课型课题研究与管理先进集体”等称号。

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致力于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近五年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34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542项,出版专著11部,公开出版教材263部,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46项。学院的《金融理论与教学》,是全国创刊较早的金融期刊之一,国内外公开发行,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学院有会计、金融、投资保险、企业管理四个研究所和高教研究室等研究机构,努力打造黑龙江省金融理论与实务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5万余名毕业生,大多数毕业生分布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很多已成长为金融战线的各级领导和业务骨干。从对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情况看,我院毕业生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综合评价称职率在95%以上,学生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

【师资力量】

教师:徐洪政,徐丽,白化秋,郝胜林,林琳,王梅生,张明皓,张乃强,盛英会,韩劲松,韩颖梅,初轶华,李雪等。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

+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2014-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8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要求,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三学期,专业净转出率原则上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0%。具体要求可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技术、英语等十个本科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为45005000/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专科学费为6000/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年。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也为帮助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优秀生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等多项奖贷制度,并可以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院网址:http://www.hrb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143166

 

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

【培养方案】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概况

     专业名称:知识产权

专业代码:030102T

学科门类及专业类:法学 法学类

所属院系:法律系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创新意识浓、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系统掌握法学、知识产权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在各级各类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领域从事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事务等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振兴国家、民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的精髓,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能够运用于本专业实践。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有法律人的职业素养,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思维活跃,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和实干创新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有吃苦耐劳、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

5.掌握法学及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扎实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知识产权实践技能,具备从事知识产权领域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处理较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

6.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比较丰厚的人文素养,具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惯例,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7.掌握科学的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

8.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具有较好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国防意识;掌握心理

健康的基本知识,具有健康的心理状态,具有坚强的意志,能够适应复杂环境并开拓工作局面。

四、学制与学位

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结构

(一)课程结构

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实践环节,共计四大板块。其中:按课程性质,通识教育课和专业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验、实训、实习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以提高。

1.通识教育课     

通识教育课必修课部分,是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及学校规定的全校各专业学生均需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4门)、通识基础课(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7门)、体育、军事理论课程等,共计16门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按人文素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素养教育、健康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教育6大模块设置,6学分。学生在六个模块中任意选择,必须修读完成6学分,多选不再加学分。

2.学科基础课

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金融学、会计学和管理学,共计8门课程。

3.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知识产权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包括知识产权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公司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事诉讼法律实务、国际法、国际私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项目申报、司法文书、企业法务实训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共计19门课程。

    专业选修课从第4学期开始至第7学期,共有20门,学生任意选修,至少选修10学分,但每名学生一学期最多安排5门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

4.实践环节

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由课内实践(实验、上机等)、校外实习(认知实习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军训等项目构成。军训安排在第1学期进行,社会调查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认知实习在第5学期进行,课堂教学和课内实践安排在前7个学期进行,毕业论文、毕业答辩、毕业实习等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

(二)主干课程介绍

《民法学》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民法理论的一般普遍性原理,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及民法解释等内容。通过对这些基本知识的教学,使学生对民法的体系和范围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把握,并对民法总则涉及的各项制度有全面的掌握。

《刑法学》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刑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通过对这些基本知识的教学,使学生对刑法的体系和范围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把握,对总则的犯罪、犯罪构成,分则的十大类犯罪罪名和各种具体的刑罚有全面的掌握。

《知识产权法》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包括基本原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商业秘密保护、非专利技术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通过对这些基本知识的教学,使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和范围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把握,并对知识产权法下的具体部门法有全面的掌握。

《商法》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商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商主体里的商法人和商合伙,商行为及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具体的商事法律法规。通过对这些基本知识的教学,使学生对商法的体系和范围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把握,并对商法与民法的联系有较为全面的掌握。

《公司法》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我国公司的分类,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组织机构、变更、清算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特殊类型公司如一人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通过对这些基本知识的教学,使学生对公司法的体系和范围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把握,并对公司法涉及的程序法有较为全面的掌握。

《金融法》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金融法的基本理论,包括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预算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通过对这些基本知识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在具体金融机构的应用,培养学生具有在金融机构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策略,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权属管理、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具体有商标管理、商业秘密保护、专利管理、企业品牌战略、著作权品牌战略。通过对这些基本知识的教学,使学生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论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把握,并对如何在企业实施运用管理知识产权有较为全面的掌握。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经济学原理、管理学、法理学、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法务实训、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金融法、项目管理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

黑龙江省哈尔滨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