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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更新时间:2016.01.21

【所在地区】: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010-6276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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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1986年12月,北京大学成立跨学科的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直属学校领导,成为国内第一批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教学研究工作的专门机构,这个中心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适应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规模化需求,在时任北京大学副校长罗豪才教授富有远见的推动及香港星光传讯集团董事长黄金富博士的鼎立资助下,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于1993年成立,这是中国高校中第一家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制度,由北京大学领导,挂靠在法学院,并由董事会监督管理。董事会由17 人组成,董事长为黄金富博士;副董事长三人,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教授、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先生、北京大学副校长何芳川教授担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由时任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教授担任;秘书长为郑胜利教授,主持日常工作。

    2009年10月,原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决议改董事会为理事会,实行理事会管理、院长执行制。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由法学院院长兼任,现任为张守文教授;常务副院长为法学院张平教授,主持日常工作。

    学院在十六年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中始终得到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中国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

【师资力量】

 

名誉教授:

阿帕德·鲍格胥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73年至1997年)

加米尔·伊德里斯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98年至2008年)

弗朗西斯·高锐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2008年至今)

 

兼职教授:

高卢麟 原中国专利局局长

段瑞春 中国科技法学会会长

郑成思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王正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顾问

应 明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高级顾问

 

现任教学研究人员:

张 平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版权法、互联网法

曲三强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国际公约

杨 明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互联网法

刘银良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生物技术法、专利法、国际公约

刘东进 副教授

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许可证贸易

 

校外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文希凯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

何越峰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协调管理司副司长

董葆霖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杨叶璇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巡视员

许 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专员

杨林村 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任

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凤鸣 微软公司亚洲副总裁

徐家力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董永森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庞正中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大学-2012-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2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第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九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第十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第十二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第十三条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第十四条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间无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第十六条若在北京大学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志愿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序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第十八条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国防生(含飞行国防生)、定向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论坛)语种考生。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2年4月23日由北京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北京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最高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

一、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

国务院在2008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目前,我国已有二十余所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部分高校已经开始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作为挂靠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下的实体教学科研机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根据北京大学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及结合原有知识产权二学位人才培养的经验,提出适于北京大学实际情况的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招生计划。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竞争法等诸多部门,涉及科技、经济、文化等多重学科背景。作为综合性大学,北京大学具备其他法学院校和文科院校不具有的学科分布优势,该计划面向北京大学除法学院以外的所有专业的本科二年级学生。该计划的实行不仅有助于学生增强本专业的就业能力,而且为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人才的培养进行了人才储备。

二、专业培养要求、目标

知识产权专业属于多重交叉学科,各行业、各领域都需要知识产权人才,在大学本科生中进行知识产权双学位教育可以达到两种人才培养效果:一是使学生今后在从事科学研究、经济管理、文化传播、国际交流、政府公务中都可以将知识产权知识融入其中,在不同领域内体现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应用,二是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进行人才储备,学生在获得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士学位后,可以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是一种实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途径。它可以弥补现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如时间长、集中在硕士和博士学位、其他专业知识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难以有效结合等),是现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包括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等)的有效补充,可望向社会及时输出既具各种专业技术知识、又具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优秀知识产权人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解决目前国内各个领域内知识产权普及型人才的需求。

三、授予学位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学士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普通学生学制为2年(不含休学时间)。总学分为44学分,教学计划由两方面组成:

1、必修课:19学分;

2、选修课:25学分。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所规定的课程准予毕业,成绩取得相应绩点后,授予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学士学位。

课程具体安排见下表:

必修课:19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周学时

学分

开课时间

02930010

法理学

4

4

秋季

0293008a

民法总论

3

3

秋季

02930085

民法分论

3

3

秋季

02930841

专利法

3

3

春季

02930591

著作权法

3

3

春季

02930831

商标法

3

3

春季

选修课:选25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周学时

学分

开课时间

02930989

刑法学(通选课)

3

3

秋季

0293007a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类平台)

4

4

秋季

02930050

民事诉讼法

4

4

秋季

02930200

企业法/公司法(大类平台)

3

3

春季

02930450

国际技术转让法

2

2

春季

02930249

竞争法

3

3

秋季

02930650

科技法

2

2

秋季

02930842

传媒法

2

2

秋季

02930998

网络法

2

2

秋季

02930180

知识产权法学(大类平台)

3

3

秋季

02930845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2

2

春季

02930846

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英汉双语)

2

2

秋季

02930843

知识产权管理

2

2

春季

02930844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2

2

春季

 
【课程设置】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课程介绍

课程号:   02930010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学分:    4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高等学校全部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主干基础课程和其他各式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北京大学国家重点学科法学理论专业最基本最主要的课程。被列入“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课程和高等教育百门精品课程。本课程注重集中系统地阐明法学和法律的各种基本问题,在关注和反映中外法理学成熟的理论成果的同时,也重视科学的理论创新。本课程注重为学生提供一定范围的理论知识和有一定纵深的理论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帮助学生掌握法学基本范畴、命题、原理和方法,使学生学会分析、解释和解决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相关问题。本课程为4学分。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法理学》,周旺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法理学》,丹尼斯•劳埃德著,中译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著,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法理探索》,周旺生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课堂讨论及其提纲或小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70%--60%。

 

课程号:0293008a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民法总论

         (英文名称)General Part of Civil Law

学分:    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等时效等内容,使学生对民法的体系和范围有基本的了解,对民法思维方式有一定掌握,对有关民法总则涉及的各项制度在法学原理上和现行法律规定上有全面的掌握,并初步具备分析、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  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085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民法分论

         (英文名称)Spericial Part of Civil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的讲授内容为物权法和债法。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的法律体系,包括物权法基础理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内容,主要教学目标是针对物权法的基本属性和特点,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学说和司法实践,采用体系化讲授和案例教学的方式,使学生能够掌握物权法的基础知识、理论和立法,并能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债法是规范债权债务的法律体系,包括契约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主要教学任务是系统讲授债的基本概念、效力、保全、变更与移转、消灭等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通过体系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地掌握债法基本制度。

教学方式:推行启发式、开放式和应用式的教学方法,强调案例教学。

教材与参考书:

1、魏振瀛:《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

2、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3、王泽鉴:《债法原理》(民法研究系列,最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

4、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3月出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10分为满分)+期中考试成绩(百分制×20%)+期末考试成绩(百分制×70%)

 

课程号:02930841

课程名称:(中文名)专利法

         (英文名)Patent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专利法理论知识和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旨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专利制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熟悉专利制度发展和基本框架,深入学习专利法理论知识及其应用,切实掌握专利法实践技能,了解专利审查的基本要求,能够利用专利文件检索工具完成检索报告,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和表达能力,为日后从事专利法律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李明德:《知识产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课堂参与等成绩构成)占20%-3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70%-80%。

 

课程号:02930591

课程名称:(中文名)著作权法

         (英文名)Copyright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为双学位学生开设的必修课,旨在使同学们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我国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著作权保护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了解我国著作权立法、司法、执法现状、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律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将对著作权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并解决著作权保护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

1、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北京大学出版社(自2005年12月起系列学术刊物)。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831

课程名称:(中文名)商标法

         (英文名)Trademark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为双学位学生开设的必修课,旨在使同学们掌握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商标保护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了解我国商标立法、司法、执法现状、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将对商标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并解决商标保护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

1、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北京大学出版社(自2005年12月起系列学术刊物)。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989

课程名称:(中文名)刑法学(通选课)

         (英文名)General Studies of Criminal Law

学分:    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刑法学》是一门为本科生开设的通选课。该课程着重介绍刑法的基本理论和一些常见的具体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刑罚的种类,数罪并罚,以及刑法分则中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等。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四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07a

课程名称:(中文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类平台课)

         (英文名)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学分:    4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讲授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及有关行政法、行政法学历史发展的知识;讲授有关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管理手段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理论和知识;讲授有关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与各种类别行政行为运作程序的具体理论和知识;讲授行政诉讼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诉讼的性质、功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程序与裁判标准的具体理论和知识;讲授行政赔偿的一般原理以及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方式、标准与程序的具体理论与知识。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重点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2006年。

2、  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050

课程名称:(中文名)民事诉讼法

         (英文名)Civil Procedure Law

学分:4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民事诉讼教学着重于介绍民事诉讼的原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如何进行民事诉讼。通过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有关国外的民事诉讼立法情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现状与现行的法律,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并在掌握我国现行民诉法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研究探讨如何健全,完善我国的民诉立法等问题。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刘家兴、潘剑锋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江伟、孙邦清著:《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3、  张卫平著:《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  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5、  (日) 高桥宏志著,张卫平、许可译:《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  (日) 高木丰三著,陈与年译:《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或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期末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200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企业法/公司法(大类平台课)

         (英文名称)Corporation & Enterprise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以我国市场主体立法为依据,从直接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切入,详尽地讲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三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分析每一种企业形态的自然结构和制度体系,以及不同形态的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法律地位、治理结构、投资人权利与责任、权益转让、收购与合并、财务制度、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与勤勉义务、母子公司关系、公司纠纷的内部处理与司法救济、企业解散与清算、公司重整制度等。此外,本课程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企业破产制度设专章讲授,对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也会有必要的扫描。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五版。

2、  邓峰:《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3、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4、  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70%—60%。

 

课程号:02930450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国际技术转让法

         (英文名称)Law of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Technology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技术与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国际技术转让法的结构与体系;国际技术转让谈判与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问题;技术进出口的法律管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技术转让;反垄断制度与国际技术转让;技术转让的国际法调整。

教材与参考书:

1、  陈绍蓉:《国际技术转让法的理论与实务》,人民出版社,1997年。

2、  白映福、黄瑞:《国际技术转让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3、  郭寿康:《国际技术转让法》、法律出版社,1989年。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249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竞争法

         (英文名称)Competition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和学习,比较全面地了解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了解美国、德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法理论和制度,比较系统地掌握我国的竞争法理论和制度,培养和增强运用竞争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和解决竞争法理论问题和市场竞争法治实践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肖江平:《竞争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美] W•吉帕•维斯库斯、约翰•M•弗农、小约瑟夫•E•哈林顿著:《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第6版),陈甬军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3、  王晓晔著:《竞争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4、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200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  经济法网(http://www.cel.cn )上相关论文、文章。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650

课程名称:(中文名)科技法

         (英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科技法》以科技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本课程涉及科技法的基本理论和科技进步、研究开发、科技成果、技术贸易、高新技术、科技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该课程对于各类主体利用科技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刘银良等著:《科技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842

课程名称:(中文名)传媒法

         (英文名)Media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传媒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涵盖了法学、新闻学、传播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内容。本课程使同同学们能够了解西方传播思想在各国家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对大众传媒活动的基本保障和管制。在传媒产业化的背景下,传媒与私权利的冲突愈发激烈,课程将重点阐述在实现传媒产业化的过程中各种私权利的法律关系。包括传媒侵权法、传媒著作权法、传媒合同法等的相关内容。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张平等著:《传媒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998

课程名称:(中文名)网络法

         (英文名)Internet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网络法学是网络催生的一门法学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传统法学的各个领域,包括但限于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将了解网络法这一新兴学科的独有特性,即伴随网络产生的法律问题并非原有法律问题在网络领域的自然延伸,网络法有其特殊的规制要素——代码。此外,本课程还将讲授网络法中各类别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规管、电子商务、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张平等著:《网络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180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法学(大类平台课)

         (英文名)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为北京大学非法学本科生开设的大类平台课,旨在使非法学专业的同学了解知识产权法与其他学科交叉关联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通过课程的学习,掌握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构成: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适当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适当介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趋势及最新发展动态。本课程重点讲解知识产权法在经济、管理、科技、文化领域中的实践应用,使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社会功能有一个较为客观和全面的认识。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如果有条件,辅以适当的法律实践活动,以提高同学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材与参考书:

1、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北京大学出版社(自2005年12月起系列学术刊物)。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构成。平时作业一次:为法律实践或案例分析,占总成绩20%,期末闭卷考试:选择、简答、案例分析,占总成绩60%。

 

课程号:02930845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英文名)Legal Prat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邀请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法官、实务界人士通过讲授案例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的最新进展。课程每学年开课由课程主持人确定若干主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视教学情况有适当调整。

教学方式:以案例教学为主,采取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自编教学讲义。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小论文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论文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846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英汉双语)

         (英文名)Comparative Stud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是为已具有一定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的学生开设,课程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将涉及日本、美国、欧洲的知识产权制度,重点在于知识产权经济学分析、英美侵权行为法等。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自编教学讲义。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论文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843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管理

         (英文名)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将从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等方面详细系统地论述市场主体应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刘银良:《知识产权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2、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本。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课堂参与、小论文等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60%-50%。

 

课程号:02930844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英文名)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讨论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产生的背景、内容和实践中的问题,特别是站在中国的立场分析国际公约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以及在国际公约提案和修订中的论证。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自编教学讲义,学生学习时可参考WTO和WIPO的公约文本。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论文构成)占50%-60%。

【教学论坛】

+北京大学-2012-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一、推荐免试
 
2012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含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硕博连读生以及“直博生”(拟录取的“直博生”按我校博士生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招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
2、北京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北京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8、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北京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11年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1年10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选拔办法申请。
(3)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我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yjsy.pku.edu.cn: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除按照以上要求向院系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外,还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为100083,联系电话为(010)82802338。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1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在10月中下旬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http://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8日。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三、健康检查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五、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六、硕士转博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七、奖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http://grs.pku.edu.cn/jzgz/wjhb/)。
 
八、学生住宿
1、2012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微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九、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努力协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本校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调剂其他单位。
 
十、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二、其他事项
1、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2、如在2012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6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方向必选课(19学分)、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8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9学分)

1、知识产权法02910022           48学时       3学分

2、民法分论 02910122            64学时       4学分

3、法律实务专题02910144         48学时       3学分

4、专利法(与法学合02916030)   48学时     3学分

5、商标法(与法学合02916020)   48学时     3学分

6、著作权法(与法学合02911023) 48学时      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8学分)

1.竞争法(与法学合02910311)                       32课时        2学分

2.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与法学合02916280)     48课时        3学分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与法学合02911001)         48课时        3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无学分要求)

1.国际经济法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

(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

(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试卷】

 

 

【教学论坛】

+北京大学-2011-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1年1月。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八、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一、学生住宿
1.2011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微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二、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努力协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本校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调剂其他单位。
十三、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五、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六、如在2011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 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3 年。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学习,基本学习年限2 年,最长学习年限4 年。

三、 学分要求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划分专业方向培养的学生,最低修满62 学分,并满足各专业培养方向的特殊要求,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共计36 学分、专业实习3 学分以及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课学分。

没有划分专业方向培养的学生,要求最低修满62 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 学分)、限制性选修课(23 学分)、专业实习(3 学分)。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最低修满45 学分,其中必修课30 学分,限选课15 学分。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要求修满57 学分,其中必修课42 学分,限选课15 学分。2

四、 教学方式

采取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在为学生打下坚实、广泛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 研究方向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知识产权法方向;2、财税法方向;3、金融法方向;4、房地产法方向;5、国际商法方向;6、商法方向;7、诉讼法方向;8、刑事法方向;9、宪法行政法方向;10、卫生法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划分专业培养方向的工作是在第二学年初进行的。具体办法为:学院向学生公布十个专业方向的选拔办法、培养计划,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十个专业方向所属的研究中心负责审核并进行选拔考核后,确定本专业方向的录取名单,报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目前,仅设一个专业培养方向,即知识产权方向。根据考生的专业及工作背景,结合专业老师的面试确定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的录取名单。

六、 课程设置

(一)划分培养方向的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 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30810310  政治48 3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48 3

8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 3

9  02910153  国际法32 2

10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3

11  02980021  宪法32 2

12  02980031  国际私法48 3

2、专业方向必选课程和专业高级课程

专业培养方向指定的必选课程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硕士的限选课,二是为法学硕士开设的课程。专业高级课程是各研究中心专门为本专业方向的同学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小班授课,其他同学不可以选,但有些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是和该专业的法学硕士共同开设的。

(1)知识产权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6)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2  02916030  专利法48 3

3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4  02916020  商标法48 3

5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6  02911023  著作权法

专业必选

48 3

7  02910311  竞争法32 2

8  02916280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48 3

9  02910284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2)房地产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

专业必选

48 3

4  02916320  不动产权利法律制度48 3

5  02916340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48 3

6  02916350  房地产融资法律制度48 3

7  02916330  物业管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16 1

(3)财税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3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4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80013  税法专题48 3

6  02916950  国际税收法专题32 2

7  02917720  财税法成案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4

(4)国际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2  02916470  国际商事仲裁

专业必选

32 2

3  02916390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48 3

4  02916410

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

实务

48 3

5  02916420  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5)金融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3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4  02912670  企业与公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6430  公司财务与法律48 3

6  02912750  金融实务与法律64 4

7  02912760  金融犯罪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6)诉讼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2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3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4  02910170  证据法学48 3

5

02916482

法学02913460

司法制度专题48 3

6  02916492  仲裁法学48 3

7  02916310  国家司法考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64 4

(7)宪法行政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无学分要求。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6610  宪法案例研究32 2

2  02916600  行政法案例研究32 2

3  02910001  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32 2

4  02916612  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注:“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与法学硕士的“港澳基本法”(课号02910142)合上。

(8)卫生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5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3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4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6632  卫生法学48 3

6  02916642  侵权法学48 3

7  02916652  社会保障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注:“社会保障法”与法学硕士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号02916140)合上。

(9)刑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2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3  02911740  犯罪学48 3

4  02911760  刑事执行法32 2

5  02912760  金融犯罪专题32 2

6  02911140  判例刑法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10)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4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0254  商法总论32 2

6  02980011  保险法32 2

7  02910134  票据法32 2

8  02911031  信托法32 2

9  02911032  破产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3、限制性选修课程

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按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要求选课。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2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3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4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5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6

6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7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8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9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10  02911480  合同法实务36 2

11  02911490  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48 3

12  02911470  司法实务与前沿32 2

13  02911460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 2

(二)没有划分培养方向的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30810310  政治48 3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48 3

8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 3

9  02910153  国际法32 2

10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11  02980021  宪法32 2

12  02980031  国际私法

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

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 学分)48 3

13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14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15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16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17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18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19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20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21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22  02911480  合同法实务36 2

23  02911490  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48 3

24  02911470  司法实务与前沿32 2

25  02911460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 2

22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讲座)

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修满23 个学分)

23  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 任选     7

(三)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分为以下几类:

1、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0 学分

这类课程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

2、限选课程,共计10 门课26 学分,要求选修15 学分。

3、知识产权专业方向高级课程(必修)

这类课程是专门为知识产权方向的学生开设的专业课,共计4 门12 学分。

序号 课程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时 学分 备 注

1 02910140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32 2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

必修课

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学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学48 3 

8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9 02910153  国际法学32 2 

10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48 3 

11 02916711  工业产权法48 3

12 02911023  著作权法48 3

13 02916280  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48 3

14 02910284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必修课

48 3

限知识产

权法方向

15 02980021  宪法学32 2 

16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学48 3 

17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学48 3 

18 02980031  国际私法32 2 

19 02910122  民法分论(物权法、债权法)64 4 

20 02910133  刑法分论32 2 

21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32 2 

22 02916370  财税法32 2 

2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24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25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专题

限制性选修课 8

七、 专业实习(仅限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共计3 学分。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 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表。

八、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学术研究型论文,也可以是案例研究型论文或调研报告型论文。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3 个月,应经过选题、开题、写作、初稿、定稿等几个阶段。

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应在9 月20 日以前完成,论文初稿应在12月20 日前完成,论文定稿应在3 月10 日前完成,应于3 月20 日前提交论文定稿。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应于3 月20 日(春季学期)或9 月20 日(秋季学期)前提交论文定稿。

九、 毕业与学位授予

1、毕业

双证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全面审查合格,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院系审查,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教学论坛】

+北京大学-2012-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一、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及程序将于10月下旬在北大研究生院主页发布。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缴纳报名费200元。
 
(三)、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申请、初试、复试及录取四个步骤。
 
1、申请
 
考生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八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各院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侧重审核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
 
2、初试
 
(1)考试时间:2012年3月17日、18日。
 
(2)考试地点:北京大学
 
(3)考试科目: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
 
3、复试
 
(1)根据素质审核与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2)复试由招生院系安排,时间一般在4月上、中旬。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3)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待确定后通知。
 
4、录取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复试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公示。
 
二、部分院系试行考试模式改革
 
1、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硕博连读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直博生”)。申请条件及办法与原先申请和接收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直博生”按照博士生的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各院系接收“直博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本校在读硕士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院系的考核办法进行。
 
3、我校部分院系试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考试模式改革方式,接收其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申请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按照我校招生简章中报名考试的相关条件、办法进行申请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另外强调学生需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经院系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面试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录取。试行的院系有:心理学系、信息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子医学所、光华管理学院。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招生院系。
 
三、指导教师
 
请参阅各院系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四、健康检查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起点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生除院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六、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七、奖助学金
 
1、设校长奖学金,标准为25.5万元(含学费15000元/年、生活费36000元/年)。主要用于资助特别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全校奖学金名额不超过100名。
 
2、设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三等:一等39000元/年,二等33000元/年,三等27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和学费(冲抵学费15000元/年)。各学院系参考此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和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不享受奖学金,并须按上述规定标准缴纳学费(15000元/年)。
 
4、按特别说明的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5、北京大学博士生(除上述3、4条外)的奖学金覆盖面为100%。
 
6、除奖学金外,各院系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7、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http://grs.pku.edu.cn/jzgz/wjhb/。
 
八、学生住宿
 
1、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博士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及学籍等。
 
十、招生咨询
 
招生专业目录请查询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bs.html);招生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电子邮件为renzhong@pku.edu.cn和zsyjs@mail.bjmu.edu.cn(医学部)。
 
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
 
十一、其他事项
 
1、2012年我校继续在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生,交叉学科情况介绍详见《2012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见后)。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奖助学金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如在2012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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