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教育培训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16.03.21

【所在地区】: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10-58909114
+全部展开

+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的前身是隶属于1985年成立的原经济法系的科技法教研室。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1995年更名为“知识产权法教研室”。2002年民商经济法学院成立以后,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为了体现教学与科研并重的理念更名为“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是一个融教学科研一体化的机构。除了承担学校知识产权法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外,还承担了民商法专业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法律硕士班知识产权研究方向硕士生的教学任务。

现已获得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形成一支教授、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共同组建的知识产权研究队伍。

【师资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是国内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水平的教学与研究机构。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现有教师15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讲师2人,具有博士学位11人。

教师:来小鹏、张今、李玉香、李祖明、周长玲、陈丽苹、蔡吉祥、刘瑛、朱玲娣、冯琴、陈健、杨利华、张广良、王殊、崔平、郑璇玉

 

【代表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在科研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其中关于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研究、版权交易制度研究等研究领域处于国内研究前沿。近年来,本所教师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的法律专业刊物上发表了10余篇论文,有些被国际权威的SSCI收录;在国内的《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学》、《法商研究》等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摘)的达数十篇;出版了《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新视野》、《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互联网上的版权与限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专著近20部,其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被纳入“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

本所教师还主持与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等多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2011-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学历须满足(一)中第2项要求。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 
 
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MBA、MPA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MBA、MPA考生不需要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1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cesl.edu.cn/),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十一、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论坛) 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件1: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46)、基础课(代码: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命题范围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件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46)。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培养具有较高的思想品质,行为端正;能够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与核心,具有研究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语作为工具;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为司法实践部门输送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研究方向

1、知识产权法理论

2、著作权法

3、工业产权法

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知识产权法总论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民法总论                                              

科技法                                      

电子商务法                                           

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               

知识产权比较法学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前沿                                       

第二外国语        非指定选修课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计4学分)

民法学                                               

侵权行为法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学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集体的力量,以便于培养高质量人才。

七、考核方式

对于专业课程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但要求教师出题应当具有主观性,注重能力考察而非仅仅是知识性考察。

对于非专业课程,一般采取开卷或者其他方式,其目的是扩充学生的知识面。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论文的选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的申请程序符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2、答辩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辩委员应当认真负责,把好质量关。

【课程设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知识产权法总论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民法总论                                              

科技法                                      

电子商务法                                           

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               

知识产权比较法学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前沿                                       

第二外国语        非指定选修课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计4学分)

民法学                                               

侵权行为法                                              

【教材讲义】
【试卷】
【教学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2011-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学历须满足(一)中第2项要求。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 
 
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MBA、MPA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MBA、MPA考生不需要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1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cesl.edu.cn/),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十一、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论坛) 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件1: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46)、基础课(代码: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命题范围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件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46)。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2年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法治理念、法学思维,坚实专业基础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等法律专业素养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实务人才。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2年制,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序号

课程名称

属性

总课时

学分

周学时

学期

备注

1

法律外语

必修

72

4

4

1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必修

18

1

 

1

讲座

3

民法专题 

必修

90

5

8

1

讲授与研讨

(总论20、物权30、债权40)

4

商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

5

刑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7

刑诉与证据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8

民诉与证据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9

法律谈判、文书写作与诉讼技能

必修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0

法律职业道德

必修

18

1

 

2

讲座

11

国际经济法法专题

限选

18

1

2

2

讲授与研讨

12

劳动法专题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3

财税金融法专题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4

知识产权法专题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5

法律方法论

限选

18

1

4

2

讲授与研讨

 

合计

 

648

36

 

 

 

保险法强化系列课程

(保险学、保险合同法、侵权法实务、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财险法律实务、寿险法律实务。保险业监管专题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6-12

 

 

 

3

各课程组为30-40人,学生可以自选任一课程组

卫生法强化系列课程

(卫生法导论、临床医疗法律实务、法医学、医疗纠纷案例研讨课;医疗纠纷法律实务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4-8

 

 

 

3

财税金融法强化系列课程

(税法理论与实务、会计法与审计法理论与实务、银行法理论与实务、信托法理论与实务、法务会计;财税金融法前沿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5-10

 

 

 

3

知识产权法强化系列课程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案例研讨课;知识产权法律前沿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4-8

 

 

 

3

涉外民商事法律强化系列课程(国际贸易法实务、海商法实务、国际投资法、WTO法律制度、涉外仲裁与诉讼实务)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5-10

 

 

 

3

·另适时开设“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等讲座。

总学分:55。其中:必修课28分; 选修课8 -20分; 实习9分; 论文10分

 

(二)实习(必修课,9学分)

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实习一个学期。

实习结束需提交实习鉴定登记表。完成1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000字)及3篇随笔。

实习的目的: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3.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5.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6. 培养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法

(一)学习年限为全日制学习两年。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同时注重和加强教学实习活动,着重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建立导师聘任制。导师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之内完成学生与导师的确定工作。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系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四、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可以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3年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本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3年制,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序号

课程名称

属性

总课时

学分

周学时

学期

备注

1

法律外语

必修

72

4

4

1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必修

18

1

 

1

讲座形式

3

法理学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4

宪法学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5

民法学Ⅰ(总论)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6

民法学Ⅱ(物权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7

民法学Ⅲ(债与合同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8

民法学Ⅳ(侵权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9

民法学Ⅴ(亲属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10

刑法学Ⅰ(总则)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11

刑法学Ⅱ(分则)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12

商法学Ⅰ(公司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13

商法学Ⅱ(证券法)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14

国际公法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15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必修

54

3

6

2

讲授与研讨

16

知识产权法学导论

必修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7

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

必修

54

3

6

2

讲授与研讨诉民诉36证据18

18

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

必修

54

3

4

2

讲授与研讨

19

法律方法论

必修

18

1

3

2

讲授与研讨

20

法律职业道德

必修

18

1

 

2

讲座形式

21

模拟法庭

必修

36

2

4

2

 

22

环境保护法学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3

劳动法学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4

财税金融法导论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5

国际私法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6

国际经济法导论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7

法律文书写作

限选

18

1

4

2

讲授与研讨

28

法律谈判

限选

18

1

4

2

讲授与研讨

 

合计

 

 

54

 

 

 

保险法强化系列课程

(保险学、保险合同法、侵权法实务、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财险法律实务、寿险法律实务。保险业监管专题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6-12

 

3

各课程组为30-40人,学生可以自选任一课程组

卫生法强化系列课程

(卫生法导论、临床医疗法律实务、法医学、医疗纠纷案例研讨课;医疗纠纷法律实务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4-8

 

3

财税金融法强化系列课程

(税法理论与实务、会计法与审计法理论与实务、银行法理论与实务、信托法理论与实务、法务会计;财税金融法前沿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5-10

 

3

知识产权法强化系列课程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案例研讨课;知识产权法律前沿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4-8

 

 

3

涉外民商事法律强化系列课程

(国际贸易法实务、海商法实务、国际投资法、WTO法律制度、涉外仲裁与诉讼实务)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5-10

 

3

·另适时开设“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等讲座。

总学分:75;其中:必修课44分; 选修课12-24 分; 实习9分; 论文10分

 

(二)实习(必修课,9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银行、大型公司等实务机构实习一个学期。

实习结束需提交实习鉴定登记表。完成1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000字)及3篇随笔。

实习的目的: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进行观察、分析、判断并加以解决;

2.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3.能够比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4.能够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能够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5.能够就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积累必要的经验;

6. 能够训练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学位论文(10学分)

1.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的内容应当就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法学理论上的深入讨论,以检验学生运用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法律硕士导师应当根据学生的选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开题后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2.开题

学位论文应当进行开题,由3名教师组成论文开题答辩小组,对学生的硕士论文选题及其基本思路进行学术指导。

3.内容与形式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可以采用学术论文的形式,亦可以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4.评阅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之写作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题有理论研究和实务意义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该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体现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论文选题的层次,能够做到分析深入且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的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论文写作应当资料充分且引文注释要规范;

5.研究方法

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对论文选题展开研究,主要方法可以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值分析方法等;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6.语言与字数要求

学位论文应当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培养方法

(一)教学方式以课程讲授与研讨为主,同时注重和加强实习活动,着重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

(二)建立导师指导制。导师应当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之内完成学生与导师的确定工作。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应当着重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可以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课程设置】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2年制)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名称

属性

总课时

学分

周学时

学期

备注

1

法律外语

必修

72

4

4

1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必修

18

1

 

1

讲座

3

民法专题 

必修

90

5

8

1

讲授与研讨

(总论20、物权30、债权40)

4

商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

5

刑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7

刑诉与证据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8

民诉与证据法专题

必修

54

3

6

1

讲授与研讨

9

法律谈判、文书写作与诉讼技能

必修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0

法律职业道德

必修

18

1

 

2

讲座

11

国际经济法法专题

限选

18

1

2

2

讲授与研讨

12

劳动法专题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3

财税金融法专题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4

知识产权法专题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5

法律方法论

限选

18

1

4

2

讲授与研讨

 

合计

 

648

36

 

 

 

保险法强化系列课程

(保险学、保险合同法、侵权法实务、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财险法律实务、寿险法律实务。保险业监管专题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6-12

 

 

 

3

各课程组为30-40人,学生可以自选任一课程组

卫生法强化系列课程

(卫生法导论、临床医疗法律实务、法医学、医疗纠纷案例研讨课;医疗纠纷法律实务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4-8

 

 

 

3

财税金融法强化系列课程

(税法理论与实务、会计法与审计法理论与实务、银行法理论与实务、信托法理论与实务、法务会计;财税金融法前沿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5-10

 

 

 

3

知识产权法强化系列课程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案例研讨课;知识产权法律前沿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4-8

 

 

 

3

涉外民商事法律强化系列课程(国际贸易法实务、海商法实务、国际投资法、WTO法律制度、涉外仲裁与诉讼实务)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5-10

 

 

 

3

·另适时开设“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等讲座。

总学分:55。其中:必修课28分; 选修课8 -20分; 实习9分; 论文10分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3年制)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名称

属性

总课时

学分

周学时

学期

备注

1

法律外语

必修

72

4

4

1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必修

18

1

 

1

讲座形式

3

法理学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4

宪法学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5

民法学Ⅰ(总论)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6

民法学Ⅱ(物权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7

民法学Ⅲ(债与合同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8

民法学Ⅳ(侵权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9

民法学Ⅴ(亲属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10

刑法学Ⅰ(总则)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11

刑法学Ⅱ(分则)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12

商法学Ⅰ(公司法)

必修

36

2

4

 

讲授与研讨

13

商法学Ⅱ(证券法)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14

国际公法

必修

36

2

4

1

讲授与研讨

15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必修

54

3

6

2

讲授与研讨

16

知识产权法学导论

必修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17

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

必修

54

3

6

2

讲授与研讨诉民诉36证据18

18

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

必修

54

3

4

2

讲授与研讨

19

法律方法论

必修

18

1

3

2

讲授与研讨

20

法律职业道德

必修

18

1

 

2

讲座形式

21

模拟法庭

必修

36

2

4

2

 

22

环境保护法学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3

劳动法学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4

财税金融法导论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5

国际私法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6

国际经济法导论

限选

36

2

4

2

讲授与研讨

27

法律文书写作

限选

18

1

4

2

讲授与研讨

28

法律谈判

限选

18

1

4

2

讲授与研讨

 

合计

 

 

54

 

 

 

保险法强化系列课程

(保险学、保险合同法、侵权法实务、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财险法律实务、寿险法律实务。保险业监管专题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6-12

 

3

各课程组为30-40人,学生可以自选任一课程组

卫生法强化系列课程

(卫生法导论、临床医疗法律实务、法医学、医疗纠纷案例研讨课;医疗纠纷法律实务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4-8

 

3

财税金融法强化系列课程

(税法理论与实务、会计法与审计法理论与实务、银行法理论与实务、信托法理论与实务、法务会计;财税金融法前沿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5-10

 

3

知识产权法强化系列课程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案例研讨课;知识产权法律前沿讲座)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4-8

 

 

3

涉外民商事法律强化系列课程

(国际贸易法实务、海商法实务、国际投资法、WTO法律制度、涉外仲裁与诉讼实务)

任选课组

各门课18-36课时,讲座除外

5-10

 

3

·另适时开设“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等讲座。

总学分:75;其中:必修课44分; 选修课12-24 分; 实习9分; 论文10分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教材讲义】
【教学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2011-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政法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博士生均为全脱产,基本学制3年。
三、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一名博士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做适当调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列(2010年招生计划为8名)。
四、报名条件
(一)统考博士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大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不提交则取消录取资格;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办理准考证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鼓励具有多元知识背景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但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报考法学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其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选择报考法学跨学科导师的考生,其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须为法学或所报导师指定的一个专业(报考说明见网站公告)。报考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须与交叉学科之一相同(报考说明见网站公告)。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在满足(一)中各项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②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③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三)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办法
1、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UPL、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截止。具体事项请查阅上述网址。
2、网上报名注册、交纳报名初试费200元、由考生自行下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在相应位置上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清楚、盖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政治理论考试可以申请免试。以“同等学力”报考者,一律参加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含:哲学、资本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请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申请免试。)
4、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5、准考证办理:
①时间:2011年3月18日;
②地点: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③携带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网上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待定。
七、复试
1、复试日期:初试结束后一周之内。
2、具体复试事项于初试前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根据教育部“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初试外国语不含听力。
4、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张
(2)有效身份证件
(3)已盖章的准考证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交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国外获得学位者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5)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6)填写清楚并盖章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政治审查表”;
(7)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设想与研究计划;
(9)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的二篇学术论文。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或不提供上述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八、考试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乘车路线:北京站乘环线地铁至车公庄站下车,换乘375路、438路、387路或632路汽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北京西站乘387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可。
九、体检时间及地点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论文、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推荐意见等各方面情况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确定是否录取。
十一、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将有机会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即可表明是否计划参加出国留学项目或联合培养项目。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计划参加出国留学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语言能力方面的专门培训,并重点从参加培训的博士研究生中进行选拔。
十二、报考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初试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以及录取后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初试报名费:200元,复试费:100元。
十三、招生类别说明
博士研究生均需脱产学习,并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于2010年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详细情况请见《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
十四、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现将新生享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奖学金的新生范围
1、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并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定向生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二)新生奖学金的享受范围和等级
1、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80%左右。
2、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20600元,2011年待定。
十五、考试科目说明
1、外语考试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含词汇和语法结构、阅读理解、综合<完型填空或辨识错误或简答>、翻译<英汉互译>、写作五部分组成,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2、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加试政治理论考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3、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试;
②、业务课有关内容。以“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Email地址:zfyz@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
 
【教材讲义】
【教学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