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3.21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2008年11月,为湖南省首家知识产权学院,是中部地区继中南财经政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之后的第二家知识产权学院。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依托湘潭大学的综合性大学性质和法学院较为强大的师资力量,以促进法学院和学校学科建设、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为目标,立足于服务湖南省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实验区建设,力争建成在湖南省有一定优势,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知识产权学院。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组和经济法学科组基础上组建,现有专职教师15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7人,讲师4人,有8人具有博士学位,4人为在读博士。另有兼职教师22人,分别来自湘潭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科技处和社科处等院系处室。
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肖冬梅教授毕业于武汉大学,曾师从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主任陈传夫教授攻读博士学位。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太平副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师从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教授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现正在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梦云副教授,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等。
在科研方面,目前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已经出版知识产权学术专著3部,在《法学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版权》等专业期刊发表知识产权论文30余篇。
湘潭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从事知识产权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能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
2.具有创新能力和献身精神,掌握坚实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和相关部门法及相邻学科重要的理论及实践问题;
3.具有系统研究、探讨知识产权方面问题的能力,对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专利法及专利战略、商标法及品牌管理、版权法及创意产业管理以等方面有着完整的创造性见解;
4.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备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教学或实际工作的素养和能力;
5.能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良好外文写作能力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水平。
二、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
三、课程设置(见附表)
四、学分要求
毕业应修满40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前瞻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开题报告。
确定选题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开题报告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进行。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理由,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
3.论文写作与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在开题之后至第五个学期结束之前,硕士点应敦促各位导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学生应就此提供中期检查报告。
4.答辩。
答辩应在第六个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如不能及时提交论文进行答辩则需申请推迟答辩。申请答辩的论文应由至少一名外审专家进行评阅。答辩由硕士点负责组织和安排,应由至少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答辩组安排应遵守导师回避的要求,答辩组主席应由外校专家担任。答辩组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评定成绩,并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
5.论文发表。
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
每位学生必须参加由法学院主办的相关学术讲座10次以上,并做好笔记。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考核方式由本硕士点辅导员负责。
2.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由各个硕士生指导教师负责安排自己所指导的硕士生进行教学实践。每个硕士生至少应指导1篇以上的自学考试或电视大学等法学本科论文,有条件的,还可安排函授课程讲授、助教岗位等。以上事项,由各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定成绩。第三期开始,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企业相应部门实习,实习结束以后,必须完成6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
七、培养方式
培养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学科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研究生自学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尤其注重发挥学科组集体的力量和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教学上,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专题讲授与课堂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并特别注重因材施教。同时,对研究生实行严格的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淘汰机制,以确保培养质量。
八、本专业研究生文献阅读的主要著作与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1]卢梭.何兆武译.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
[2]查士丁尼.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3]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拉伦兹.陈爱娥译. 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罗尔斯.何怀宏译. 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
[6]张文显著.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迪特尔·梅迪库斯.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艾伦·沃森. 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王利明. 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美]兰德斯.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北大出版社2005年版
[12]吴汉东. 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3]李明德等.著作权法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郑成思. 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 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6]科斯、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17][美]阿瑟.R.米勒 迈克.H.戴维斯: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 (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英文);
[18]Peter Drahos, 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1996(英文版)
[19]罗伯特.P.墨杰斯等.《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齐筠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0]黄晖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1]陶鑫良.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22]唐广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
[2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4]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蒂娜·哈特等著. 知识产权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英文)
[27]詹姆斯·布坎南. 财产与自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8]WIPO.WIPO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ndbook: Policy, Law and Use, http://www.wipo.int/about-ip/en/iprm/index.htm
[29]王太平.知识产权法法律原则:理论基础与具体构造.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0]王太平.知识产权客体的理论范畴.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31]陈传夫.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与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
[32]陈传夫.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3]汤宗舜.专利法.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4]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5]薛虹.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6]李明德.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7]波斯纳.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38]近五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知识产权论文
[39]近五年发表在《法学研究》上的知识产权论文
[40]近五年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的知识产权论文
[41]近五年发表在《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版权》《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的文章
[42]《知识产权文丛》(郑成思)、《知识产权研究》(郑成思)、《北大知识产权评论》(郑胜利)、《中国知识产权评论》(刘春田)、《知识产权年刊》(吴汉东)上的论文
[43]国内知识产权领域及其密切相关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商事领域颁布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44]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及WTO知识产权协议等
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课程设置
类别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 时 |
开课 学期 |
任课教师 |
考核方式 |
适用专 业方向 |
公共必修课 |
6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 |
|
1 |
学校统一安排 |
|
各专业 |
第一外国语 |
3 |
|
1.2 |
学校统一安排 |
|
各专业 |
||
计算机基础 |
|
|
|
学校统一安排 |
|
文科各专业 |
||
专业基础课 |
9 |
法理学研究 |
3 |
54 |
1 |
胡平仁 |
笔试 |
|
诉讼法原理 |
3 |
54 |
1 |
廖永安 |
笔试 |
|||
刑法原理 |
3 |
54 |
1 |
黄明儒 |
笔试 |
|||
专业必修课 |
10 |
专业外语 |
2 |
36 |
|
张怀印 |
笔试 |
|
民法总论 |
2 |
36 |
1 |
王太平 |
笔试 |
|||
专利法专题 |
2 |
36 |
2 |
刘友华 |
笔试 |
|||
著作权法专题 |
2 |
36 |
2 |
肖冬梅 |
论文 |
|||
商标法与竞争法 专题 |
2 |
36 |
2 |
胡梦云 |
论文 |
|||
其他必修 |
4 |
前沿讲座 |
2 |
36 |
|
学院统一安排 |
|
|
教育实践 |
2 |
36 |
|
硕士点统一安排 |
|
|||
研究方向课 |
6 |
知识产权管理 |
3 |
54 |
3 |
王太平 |
论文 |
|
知识产权代理 |
3 |
36 |
3 |
卢 宏 |
笔试 |
|||
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
2 |
36 |
2 |
肖冬梅 |
机试 |
|||
选修课 |
6 |
物权法 |
2 |
36 |
2 |
|
论文
|
任选三 |
侵权行为法 |
2 |
36 |
3 |
|
论文 |
|||
合同法 |
2 |
36 |
2 |
|
论文 |
|||
知识产权评估 |
2 |
36 |
3 |
|
论文 |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2 |
36 |
3 |
|
论文 |
|||
科研论文写作 |
2 |
36 |
3 |
|
考查 |
|||
补修课 |
|
民事诉讼法 |
|
|
|
|
|
不计学分 |
经济法 |
|
|
|
|
|
不计学分 |
||
行政法 |
|
|
|
|
|
不计学分 |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知识产权法学》,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专利法最新法律条文。
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湘潭大学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知识产权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具备从事知识产权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术语、思维习惯、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管理类和理工类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法学基础课程与研究生公共课程(35学分)
课程 开设学期
(1)政治(2学分) 1
(2)外语(4学分) 1-2
(3)法理学(3学分) 1
(4)宪法学(2学分) 1
(5)民法学(4学分) 1
(6)刑法学(4学分) 1
(7)刑事诉讼法(3学分) 3
(8)民事诉讼法(3学分) 3
(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学分) 2
(10)经济法(3学分) 3
(11)国际法(2学分) 2
(12)中国法制史(2学分) 2
2.选修课(20学分)
2.1专业必选课(14学分)
(1)专利法专题研究(2学分) 2
(2)著作权法专题研究(2学分) 2
(3)商标法与竞争法专题研究(2学分)2
(4)知识产权管理(3学分) 2
(5)知识产权信息检索(2学分) 3
(6)知识产权代理实务(3学分) 3
2.2自选课(6学分)
(1)知识产权评估(2学分) 3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2学分) 3
(3)侵权法(2学分) 3
(4)合同法(2学分) 2
(二)实践必修环节(10学分)
1.模拟法庭 (4学分)
2.专利文书撰写 (2学分);
3.知识产权实践课(在专利代理机构或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4学分)
(三)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管理实务、深入知识产权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知识产权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知识产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知识产权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法
1.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必须满三年。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须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忘记的考核。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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