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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更新时间:2016.03.21

【所在地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0731-5829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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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2008年11月,为湖南省首家知识产权学院,是中部地区继中南财经政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之后的第二家知识产权学院。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依托湘潭大学的综合性大学性质和法学院较为强大的师资力量,以促进法学院和学校学科建设、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为目标,立足于服务湖南省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实验区建设,力争建成在湖南省有一定优势,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知识产权学院。 

(来源: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师资力量】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组和经济法学科组基础上组建,现有专职教师15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7人,讲师4人,有8人具有博士学位,4人为在读博士。另有兼职教师22人,分别来自湘潭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科技处和社科处等院系处室。

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肖冬梅教授毕业于武汉大学,曾师从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主任陈传夫教授攻读博士学位。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太平副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师从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教授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现正在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梦云副教授,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等。

(来源: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代表成果】

在科研方面,目前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已经出版知识产权学术专著3部,在《法学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版权》等专业期刊发表知识产权论文30余篇。

(来源: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湘潭大学-2013-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本科知识产权专业招生介绍

日前,据教育部下发通知显示,湘潭大学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获得公示通过,获准自2013年开始招生。这是继2010年率先在全国实施“理工科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政策以来,湘潭大学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又一有利平台。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预计将招生70人左右(2个班),主要以理工科背景学生为对象,在4年制本科学制中,实施 “知识产权(法学学位)+理工科学位”的双学位培养模式,将以复合型、实务型人才培养为特色,面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政法机关和创新型企业提供社会亟需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实务人才。
自2008年成立近5年来,知识产权学院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和学校等各方的大力支持。2010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与湘潭大学签署协议,共同重点建设知识产权学院;2011年,三一集团、中联重科等6家知名企业和知识产权事务所与湘潭大学共建知识产权实习基地;2012年,省知识产权局与湘潭大学共建湖南省专利分析与评估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湘潭大学共建湖南省知识产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并为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多方平台的搭建,极大促成实务部门参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全过程,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协同培养模式的探索成效显著。

知识产权学院以务实的发展思路、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不懈的开拓精神,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以其优异的成果和表现,获得了各方的高度肯定和赞誉。

学院自2009、2010年先后试行招收两届法学(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在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版权征文大赛中多次获奖,2012年首次参加“北外—万慧达杯”国际知识产权英语模拟法庭大赛即获第三名,显示了学生优异的综合素质;2012届研究生以良好的实务能力深受用人单位的追捧和好评。

近年来,知识产权学科团队先后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自科基金项目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大委托项目等3项,教育部项目4项,企业委托项目10余项,研究经费近200万元。在SSCI刊物及《法学研究》等发表高级别论文数十篇。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本科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和谐发展的,能够从事政法机关、国家机关、社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专门工作,以及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高级人才。

本方向坚持“以法学理论和实务为基础,强化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指向,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和能力,并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较强知识产权代理实务能力,面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科技创新型企业、研究机构和知识产权社会中介等机构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应用人才。本专业设知识产权法平台,侧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的数学、注重培养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尤其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和知识产权诉讼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并经培养单位录取的理科高中毕业生。

三、业务培养要求

(一)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好的人文修养,较强的现代意识和较高的专业素质,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思维方式。

3.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知识结构要求

1.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3.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

4.掌握知识产权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学科的前沿理论与发展动态。

(三)能力结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自学习惯和能力,有较好的表达交流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2.具有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法律、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能力。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四、主干学科

法学、工学、管理学

五、主要课程

(见表1-表2)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专利检索与审查技术,32学时;

模拟法庭,48学时;

教学实习,10周;

学年论文,2周;

毕业论文,8周。

七、学制与学位授予  

学制:基本学制4年,学生可3-6年内完成学业,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八、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78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选修课24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27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九、辅修专业

学生应辅修一个理工类专业(化学、化工、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任选一个)。

十、课程设置与教学进度表(见表1-表2)

 

【课程设置】

+湘潭大学-2013-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13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承认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承认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专业要求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限本科专业为理工科专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四)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四)各项的要求。
 
2.只接收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对于大学本科毕业3年(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5年)及以上的考生若从事财经类实际相关工作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3.我校会计专业硕士专业按照入学时本科毕业是否满3年(专科满5年)划定两条复试分数线。
 
(五)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推免生招生信息。
 
五、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请于2015年9月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现场确认日期:经考试院批准,我省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间定为:11月7日-11日。
请考生及时关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硕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所有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出具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确认(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http://www.chsi.com.cn/)。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5年12 月26 日至 12 月27 日。
 
3.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图书情报(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均为全国统考。其中,101-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以上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  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5)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6)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的相关证明。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定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XX班”。
 
3.请考生报名后不要随意更改联系电话,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 
 
传    真:(0731)58292695
 
网    址:http://yjsc.xtu.edu.cn/index.html
 
E-Mail  :yzb@xtu.edu.cn    
 
联系人  :杨老师   夏老师
 
 
 
热忱欢迎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

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从事知识产权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能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

2.具有创新能力和献身精神,掌握坚实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和相关部门法及相邻学科重要的理论及实践问题;

3.具有系统研究、探讨知识产权方面问题的能力,对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专利法及专利战略、商标法及品牌管理、版权法及创意产业管理以等方面有着完整的创造性见解;

4.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备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教学或实际工作的素养和能力;

5.能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良好外文写作能力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水平。

 

二、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

 

三、课程设置(见附表)

 

四、学分要求

毕业应修满40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前瞻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开题报告。

确定选题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开题报告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进行。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理由,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

3.论文写作与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在开题之后至第五个学期结束之前,硕士点应敦促各位导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学生应就此提供中期检查报告。

4.答辩。

答辩应在第六个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如不能及时提交论文进行答辩则需申请推迟答辩。申请答辩的论文应由至少一名外审专家进行评阅。答辩由硕士点负责组织和安排,应由至少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答辩组安排应遵守导师回避的要求,答辩组主席应由外校专家担任。答辩组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评定成绩,并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

5.论文发表。

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

每位学生必须参加由法学院主办的相关学术讲座10次以上,并做好笔记。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考核方式由本硕士点辅导员负责。

2.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由各个硕士生指导教师负责安排自己所指导的硕士生进行教学实践。每个硕士生至少应指导1篇以上的自学考试或电视大学等法学本科论文,有条件的,还可安排函授课程讲授、助教岗位等。以上事项,由各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定成绩。第三期开始,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企业相应部门实习,实习结束以后,必须完成6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

 

七、培养方式

培养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学科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研究生自学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尤其注重发挥学科组集体的力量和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教学上,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专题讲授与课堂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并特别注重因材施教。同时,对研究生实行严格的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淘汰机制,以确保培养质量。

 

八、本专业研究生文献阅读的主要著作与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1]卢梭.何兆武译.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

[2]查士丁尼.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3]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拉伦兹.陈爱娥译. 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罗尔斯.何怀宏译. 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

[6]张文显著.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迪特尔·梅迪库斯.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艾伦·沃森. 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王利明. 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美]兰德斯.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北大出版社2005年版

[12]吴汉东. 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3]李明德等.著作权法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郑成思. 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 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6]科斯、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17][美]阿瑟.R.米勒 迈克.H.戴维斯: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 (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英文);

[18]Peter Drahos, 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1996(英文版)

[19]罗伯特.P.墨杰斯等.《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齐筠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0]黄晖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1]陶鑫良.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22]唐广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

[2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4]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蒂娜·哈特等著. 知识产权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英文)

[27]詹姆斯·布坎南. 财产与自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8]WIPO.WIPO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ndbook: Policy, Law and Use, http://www.wipo.int/about-ip/en/iprm/index.htm

[29]王太平.知识产权法法律原则:理论基础与具体构造.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0]王太平.知识产权客体的理论范畴.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31]陈传夫.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与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

[32]陈传夫.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3]汤宗舜.专利法.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4]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5]薛虹.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6]李明德.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7]波斯纳.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38]近五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知识产权论文

[39]近五年发表在《法学研究》上的知识产权论文

[40]近五年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的知识产权论文

[41]近五年发表在《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版权》《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的文章

[42]《知识产权文丛》(郑成思)、《知识产权研究》(郑成思)、《北大知识产权评论》(郑胜利)、《中国知识产权评论》(刘春田)、《知识产权年刊》(吴汉东)上的论文

[43]国内知识产权领域及其密切相关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商事领域颁布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44]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及WTO知识产权协议等

附表: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课程设置

(来源: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课程设置】

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任课教师

考核方式

适用专

业方向

6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1

学校统一安排

 

各专业

第一外国语

3

 

1.2

学校统一安排

 

各专业

计算机基础

 

 

 

学校统一安排

 

文科各专业

9

法理学研究

3

54

1

胡平仁

笔试

 

诉讼法原理

3

54

1

廖永安

笔试

刑法原理

3

54

1

黄明儒

笔试

10

专业外语

2

36

 

张怀印

笔试

 

民法总论

2

36

1

王太平

笔试

专利法专题

2

36

2

刘友华

笔试

著作权法专题

2

36

2

肖冬梅

论文

商标法与竞争法

专题

2

36

2

胡梦云

论文

4

前沿讲座

2

36

 

学院统一安排

 

 

教育实践

2

36

 

硕士点统一安排

 

6

知识产权管理

3

54

3

王太平

论文

 

知识产权代理

3

36

3

卢  宏

笔试

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2

36

2

肖冬梅

机试

6

物权法

2

36

2

 

论文

 

 

任选三

侵权行为法

2

36

3

 

论文

合同法

2

36

2

 

论文

知识产权评估

2

36

3

 

论文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2

36

3

 

论文

科研论文写作

2

36

3

 

考查

 

民事诉讼法

 

 

 

 

 

不计学分

经济法

 

 

 

 

 

不计学分

行政法

 

 

 

 

 

不计学分

 

【教材讲义】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知识产权法学》,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专利法最新法律条文。

+湘潭大学-2013-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湘潭大学201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55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至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处主页硕士生招生信息。
五、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请于2012年9月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28日—29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效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请查阅: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地址http//:yz.chsi.cn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2.现场确认日期:2012年11月10日-14日。
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MTA)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出具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确认(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http://www.chsi.com.cn/)。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见教育部公告。
3.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国际商务(专业学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均为全国统考。其中,101-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以上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友情提示:因时间紧迫,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相关复试要求,我校将在湘潭大学及研究生处的网站上直接公布,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随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 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5) 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MTA)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http://www.chsi.com.cn/。
(6)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定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XX班”。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招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
传 真:(0731)58292695
网 址:www.xtu.edu.cn
E-Mail :yzb@xtu.edu.cn
联系人 :周 广 杨红梅
热忱欢迎在职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湘潭大学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知识产权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具备从事知识产权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术语、思维习惯、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管理类和理工类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法学基础课程与研究生公共课程(35学分)

课程/开设学期  

(1)政治(2学分)/1

(2)外语(4学分)/1-2

(3)法理学(3学分)/1

(4)宪法学(2学分)/1

(5)民法学(4学分)/1

(6)刑法学(4学分)/1

(7)刑事诉讼法(3学分)/3

(8)民事诉讼法(3学分)/3

(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学分)/2

(10)经济法(3学分)/3

(11)国际法(2学分)/2

(12)中国法制史(2学分)/2

2.选修课(20学分)

2.1专业必选课(14学分)

(1)专利法专题研究(2学分)/ 2

(2)著作权法专题研究(2学分)/2

(3)商标法与竞争法专题研究(2学分)/2

(4)知识产权管理(3学分)/2

(5)知识产权信息检索(2学分)/3

(6)知识产权代理实务(3学分)/3

2.2自选课(6学分)

(1)知识产权评估(2学分)/3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2学分)/3

(3)侵权法(2学分)/3

(4)合同法(2学分)/2

 

(二)实践必修环节(10学分)

1.模拟法庭     (4学分)

2.专利文书撰写    (2学分);

3.知识产权实践课(在专利代理机构或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4学分)

 

(三)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管理实务、深入知识产权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知识产权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知识产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知识产权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法

1.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必须满三年。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须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忘记的考核。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

+湘潭大学-2013-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
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
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同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
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全日制统招硕士生,且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取
得硕士学位); 
3. 申请硕博连读的是我校 2011 级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A、2011 年入
学前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者;B、在读硕士期间成绩优秀; 
4.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MBA、MPH、MPA、MPAcc 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同等学
力申请硕士学位等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但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不能报考;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
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
推荐;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即第一学历
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后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并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已取得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以上职称;②在本
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 4 篇学术
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有一篇被 SCI 或 EI 收录,社科类有两篇被 CSSCI
收录;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④有一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9.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0. 原则上不招收不能脱产学习的考生。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
式。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 年 1 月 10 日—2013 年 2 月 15 日,全天受理。 
2.报名要求: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博士考生报名系统》报名,网 
址:www.hneao.cn/bsbm,按照网上报名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报名,按要求
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上传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并打印《网上报名信息
表》,经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确认。 
(三)网上缴纳报名费 
1.缴费时间:2013 年 2 月 18 日-2013 年 2 月 22 日。 
2.报名费:300 元(同等学力考生:450 元)。 
3.缴费方式:网上缴费(仅限中国建设银行网银),步骤如下: 
①进入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http://cwcx.xtu.edu.cn:8004/,点击“网
上缴费服务平台”; 
②选择“本部网银自助缴费平台”; 
③输入姓名、报名号及验证码进入系统; 
④进入系统后选择“考试费”。 
考生要事先对自己的资格进行确认(同等学力考生必须经过研招办确
认方可报考),一旦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报名费一律不退还。 
如果发现网络数据问题,请与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 
(四)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3 年 2 月 25 日—2 月 27 日 
 地点: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校办公楼三楼 A315) 
证件的缴验:考生到报名点现场校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
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
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第一学历、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和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还需校验大学本科毕
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非同等学力外地考生(不能现场资格审查)最迟须于 2013 年 2 月 15
日以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及证件复印件和
报名费,并于考前来我办验证原件和领取准考证。  
所有考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或邮寄以下材料(请考生根据不同
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411105)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湘潭大学 201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报名登记表》; 
(2)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
件(申请硕博连读或同等学力考生须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提交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
单); 
(4)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硕博连读的在读硕士生须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 
(7)两份专家的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
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
复印件; 
(9)同等学力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10)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国内
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
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或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经校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准考证。 
(五)考生报名时因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所以
所有在职人员及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硕博连读考
生报考前最好征得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档案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
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校概
不负责。 
(六)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不邮寄。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星期到研究
生处招生办公室领取。函报考生领取准考证请于考试前的一个星期内持身
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领取。 
四、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 
1.考试内容 
⑴ 英语(公共英语,不含听力,听力将在复试中进行),笔试; 
⑵ 专业基础课(2××× 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  
⑶ 专业课(3××× 有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
⑷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自然辩证法;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还
需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2.初试时间:2013 年 3 月 23 日—24 日; 
3.复试:复试时间、方式及内容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
查,择优录取。 
我校对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须转入我校)
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获得奖学金者享受助学金。 
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及攻博期间不脱产的考生不
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六、学费、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 
1.2013 年学费标准:14000 元/年.人(以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全额奖学金为:14000 元/年.人 
3.助学金:自然科学类为 12000 元/年,社会科学为 12000 元/年 
七、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八、其它 
1.考生如同时报考几所学校,且同时被我校及其它高校录取时,必须
于 6 月 25 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录取数据至教育部时发
现重复录取情况,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所有考生报名前必须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 
3.请考生在报名前后登录我校网站(http:/218.75.242.251:8019/)查询
招生简章。湘潭大学研招办电话:0731—58292051 传真:0731—58292695,
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及相关事宜。 
4.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
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
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湘潭大学研究生处 
2012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 
 
1.湘潭大学 201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知识产权专业相关)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 
 
07 知识产权法/肖冬梅、王太平、张志成/ 9 /①英语 、②2407 法理学 、③3512 知识产权(包括民商法相关知识、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管理)

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