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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28

【所在地区】:上海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1677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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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于2003 年11 月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旨在培养懂科技、懂管理、懂法律的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学院现招收知识产权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专业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

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基本方略,为了顺应我国这一战略发展需要,我校整合了原有的知识产权研究与教学队伍,并引进了多位在全国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者,于2003年11月正式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率先在国内探索以理工背景为基础、以法律与管理相复合的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2004年获教育部特批在全国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在三年的本科教学实践基础上,2006年10月,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决议,并经教育部批准,设置了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形成了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三年来,通过知识产权学科间及跨学科间的交叉研究及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法律学士的教学实践,现已在一些重要方面上形成了我们的研究优势和特点。

【师资力量】

学院所有专业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具有海外留学和访学背景。现有教授6名、副教授2名;博士生导师5名、专职硕士生导师9名,兼职硕士生导师5名;学院现已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分布面广、学历层次较高、海外资源丰富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获得众多奖项与荣誉称号,如上海市“中青年优秀法学家”、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美国版权协会杂志》编委会成员、全国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浦江人才、校“我心目中的十佳教师”、校“韬奋学者”等多种荣誉称号。学院多名教师在中国科技法学会、中国知识产权学会、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中国版权协会等全国性的学会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职位。

高富平(院长)  丁克(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黄武双(副院长)   何敏   王迁

王莲峰   王凌红   董美根    李秀娟   吴一鸣   唐春   李哲   张艳婷

刘光龙   曹丽荣   黄国群   侍孝祥   贺炯   尹腊梅

【代表成果】

学院教师在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学院已经出版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电子商务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系列教材”,已出版了学术专著和专业丛书19部,另10部知识产权专著即将出版;在《法学研究》等各种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承接国家、地方各级研究课题30余项;主办了两届“内容产业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技术壁垒与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战略高层论坛”等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研讨会,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影响与社会影响。

+华东政法大学-2013-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2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7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00名。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二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大学科门类的26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三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1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证明;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符合第(4)条要求的,限于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8、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4、5、8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2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它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2012年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六)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八)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培养费用与奖助学金
(一)我校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大对优秀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获三等及以上新生或学业奖学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奖励幅度最大可覆盖研究生培养费。获得三等以上新生或者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少于90%(委托培养研究生不适用)。
(二)学校加大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机制改革。获二等及以上新生或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奖励金额可抵全额或半额学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适用)。
(三)各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培养费为10000元。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10000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13000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21000元。
有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及相关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如国家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费政策有规定的,学校将及时调整方案。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其他考生需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一、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委托单位。
其他毕业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二、其他
(一)我校全面实施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
(二)除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所有专业(含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受推免生的名额可占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推免生奖助标准参照“九、培养费用与奖助学金”的规定。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三)为适应社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学校设置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1)法律与金融 (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法律综合实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1)司法行政管理(2)行政管理(3)社会保障(4)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上述研究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四)为进一步加强法学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吸收优秀博士生源,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从2013年起试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可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上相关信息。 
(五)报考商学院(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政治研究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政治理论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人文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社会学院(社会管理)等院、部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就读,其他学院在我校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就读。学校可根据学生人数和住宿条件调整当年度的学生就读校区。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欲购买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可与上海法律图书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21—62071636)。
(七)如在201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http://www.law.ac.cn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邮箱: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
 二○一二年八月
 
【培养方案】

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一) 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与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并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 具有较好的法学、管理学及理工学科基本知识,较好掌握知识产权法学基础理论及知识产权各学科专业知识;

(三)能熟练运用所学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好解决知识产权领域里的理论与实际问题;

(四)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从事法律事务的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司法与执法工作;能胜任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代理工作;

(五) 能熟练掌握与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参与知识产权方面外事活动的能力。

二、 研究方向

(一)知识产权法;

(二)知识产权管理;

三、招生考试

(一)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

2、英语或法语或日语;

3、专业综合考试:

(1)法学基本理论(含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2)专业基础知识(民法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任选其一)

4、专业考试:知识产权法学。

(二)考试方式

1、笔试(初试);2、面试(复试)。

(三)参考书目

1、宪法学:《宪法学教程》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俞子清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江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

4、民法学:《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5、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学》黄新民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

6、普通化学:《普通化学》马家举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

7、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

四、学习年限与学分

(一)学习年限

1. 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生实行3—5年弹性学制,提前完成学习计划的,可以申请提前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2.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生实行3年固定学制。

(二)学分要求与安排

1.学分要求                   

总学分要求:≥ 70学分

2. 学分安排

课程学分:≥ 44学分

其中学位课程学分:≥ 22学分

专业选修课学分:≥ 12学分

选修课学分:≥ 10学分

研究环节学分:≥   4学分

实习环节学分:≥   2学分

学位论文学分:≥ 10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请见附件:“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生教学计划”

六、 教学社会实践

研究生必须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基层锻炼等)。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应当有实践小结。

七、 学位论文

在第三学期,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论文选题,与指导老师商量基本确定后,即着手收集、积累资料,选题应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第四学期,经指导老师同意,确定论文写作提纲,并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第五学期安排一定时间到业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或调查研究,为写论文进一步收集资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写出论文初稿。

第六学期全部时间写出论文,论文初稿写好,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定稿。

八、教学与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以自学为主,适当安排指导性的讲课和课堂讨论,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加强马列经典著作的学习。要加强对研究生自学指导,及时检查研究生的自学效果。研究生学习每门课程要写读书笔记或文章,每年应交学年论文一篇。

培养研究生的方式应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集体培养与指导教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法。指导教师除任课外,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对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要抓早、抓紧、加强指导,配合抓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觉悟,为培养有较高水平的国际经济法专门人才而努力。

研究生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教学论坛】

学院设有一个官方网站(http://www.ipschool.net)和两个学术网站(http://www.cniplaw.nethttp://www.ecpropertylaw.com),用以展示学院教师科研成果,扩大学院社会影响,搭建师生沟通平台。

+华东政法大学-2013-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和招生类别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70名左右(含本校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人数),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
招生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和“在职(委培)”两种类型,录取为在职(委培)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60%。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2.在所报学科领域已有专著出版;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四)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书。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七)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八)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九)按教育部规定,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四、报名方法
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至2012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www.law.ac.cn),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表格下载:考生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考生应于2012年12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17号楼103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接受报考资格审核并缴付报考费250元。报考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不接受邮寄):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必须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为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刊载本人论文的核心期刊、专著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未经现场确认和未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入学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9日(星期六)、3月10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为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二)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初试、复试成绩及录取的其他事项,我校将及时在东方法学(www.law.ac.cn)网站上公布,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考生可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七、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入;录取为“在职(委培)”类别(含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并签署培养协议。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九、培养费用
各类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免收培养费。
(二)“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含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需缴纳培养费共为45,000元,每学年缴付15,000元。
(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学校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ecupl.edu.cn)《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十、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十一、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服务单位或委托单位。
十二、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现硕士、博士阶段对创新拔尖人才的贯通培养,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我校于2013年试点开展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暂行办法》。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2年11月6日
来源:http://www.uniuc.com/zaizhi/show-9399-1.html
【培养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博士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具体目标是:具有深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础,掌握坚实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和相关部门法及相邻学科重要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具有系统研究、探讨知识产权方面问题的能力,对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人力资源管理、专利法及专利战略、商标法及品牌管理、版权法及创意产业管理,以及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实践等方面有着完整的、创造性的见解,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备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的素养和能力;能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良好外文写作能力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水平;能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并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下设两个研究方向:

(一)知识产权法

  以研究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特别是智力劳动客观规律、知识产权权利分配正义、财产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社会运行机理及管理、知识产权领域新的社会现象、知识产权新的基本理论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系统研究和完整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学理体系和制度体系等宏观问题为主要研究目标;追踪国外相关领域研究的前沿成果,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理论的完善与周严。

 研究专利法领域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自主创新及专利立法、司法与执法中各种专利法律现象及规律的探讨、专利问题法律规制的研究;注重对专利实践中新现象、新问题、新做法的关注,针对企业等社会组织的客观现实及发展需要,进行新制度的研究与评价,提出战略性的构想与建议;放眼国际专利制度,以促进中西专利制度的融合。

研究商标法领域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商标立法、司法与执法中重要商标法律现象及规律的分析、市场国际化民族品牌建设中商标法制问题的探讨以及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制的研究;以商标领域新现象与新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适时关注国内外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商标法制及品牌管理实践,研究我国现行制度的科学性,并提出制度完善的构想。

研究版权法领域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版权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分析、版权司法实践与执法实践问题的探讨、打击非法出版物的研究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研究;以当前本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我国版权制度的良性运行机理、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科学方法,系统形成版权制度的研究成果。

(二)知识产权管理

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实践活动中新的现象与问题、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结合政府、行业、企业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实践,针对知识产权宏观规划、管理战略、管理体制、运行机理、管理制度及其保障机制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现象、管理活动、管理方式、管理规律、管理规范的理论性与实证性探讨,特别是有关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及智力资源状况的分析、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智力劳动规律及管理规律的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社会运行机理及其规范管理的探讨,以系统研究和完整构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研究知识产权信息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规律、运行机理、制度规范、评价体系等问题的研究,针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践,分析其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结构体系的程式性与科学性,分析其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系统的规律性与效益性。

三、招生办法

(一)考试科目

1、英语或法语或日语;   2、民法学;   3、知识产权法学。

(二)考试方式

1、笔试(初试);2、面试(复试)。

(三)主要参考书目

1、民法学:《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2、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

四、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五、应修总学分

总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必修课17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

六、课程设置(具体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1、必修课(17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3学分;

(2)第一外国语,2学分;

(3)专业外语,1学分;

(4)学位专业课,8学分;

(5)前沿讲座,3学分。具体要求是:

前沿讲座(或讨论班)的目的、范围和形式:主要研讨本学科或各研究方向的重大学术课题与前沿性课题以及可供深度探讨的热点问题,使学生对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或未来发展趋势有清晰的了解,积极参与本专业前沿问题和重大课题的研究。以小型讲座和小组讨论为主,由导师和有关教师主讲,或外请专家主讲,亦可由博士生主讲,然后进行专题讨论。

前沿讲座方式及次数:以专家和博士生讲授交叉进行。专家主讲,要求博士生撰写有关课题论文与专家对话;由博士生主讲者,要求主讲者撰写有关课题报告,并准备接受有关提问。要求博士生参加讲座次数不少于15次,主讲不得少于5次。

考核方式:参与讲座的教授(不少于三位)根据博士生在前沿讲座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给予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

2、选修课(8学分)

3、补修课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需补修硕士课程2门,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不计学分。

七、中期考核

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初,要对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博士生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体状况以及学科综合考核。

学科综合考核的目的是考核博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综合考核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委员会”主持。指导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待考核博士生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考核小组工作,但不能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指导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口试必须事先有提纲),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成绩(取多数委员意见)并写出评语。

中期考核合格者(包括学科综合考试),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按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博士生站在学术前沿,勇于探索新领域和未知领域里学术及实践问题,结合传统和现代学术方法,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多层次、全方位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它应当是一篇系统、完整地研究知识产权某一领域里某一专题的学术论文(字数10万字以上)。为保证论文质量,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并要求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以华东政法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收录刊物的正刊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出版或出版清样为准,每篇字数不应少于8000字)。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做好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博士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博士论文的质量、水平、价值,要求博士生在广泛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熟悉掌握主攻方向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与导师一起拟定论文题目,独立完成选题报告。在中期考核之前,博士生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听取与会专家意见。导师最后对论文选题进行审定。开题报告通过者,论文正式进入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修改,再度进行开题报告。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的写作进度及写作质量,每隔3-6个月,博士生向导师(3个月)及专家组(6个月)汇报并听取有关指导意见。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5个月,向导师及有关专家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博士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知识产权博士研究生指导组

                                  2007年5月28日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教学计划】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教材讲义】

 

 

 

【教学论坛】

学院设有一个官方网站(http://www.ipschool.net)和两个学术网站(http://www.cniplaw.nethttp://www.ecpropertylaw.com),用以展示学院教师科研成果,扩大学院社会影响,搭建师生沟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