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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28

【所在地区】:上海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1-677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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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于2003 年11 月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旨在培养懂科技、懂管理、懂法律的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学院现招收知识产权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专业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

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基本方略,为了顺应我国这一战略发展需要,我校整合了原有的知识产权研究与教学队伍,并引进了多位在全国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者,于2003年11月正式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率先在国内探索以理工背景为基础、以法律与管理相复合的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2004年获教育部特批在全国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在三年的本科教学实践基础上,2006年10月,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决议,并经教育部批准,设置了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形成了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三年来,通过知识产权学科间及跨学科间的交叉研究及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法律学士的教学实践,现已在一些重要方面上形成了我们的研究优势和特点。

【师资力量】

学院所有专业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具有海外留学和访学背景。现有教授6名、副教授2名;博士生导师5名、专职硕士生导师9名,兼职硕士生导师5名;学院现已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分布面广、学历层次较高、海外资源丰富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获得众多奖项与荣誉称号,如上海市“中青年优秀法学家”、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美国版权协会杂志》编委会成员、全国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浦江人才、校“我心目中的十佳教师”、校“韬奋学者”等多种荣誉称号。学院多名教师在中国科技法学会、中国知识产权学会、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中国版权协会等全国性的学会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职位。

高富平(院长)  丁克(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黄武双(副院长)   何敏   王迁

王莲峰   王凌红   董美根    李秀娟   吴一鸣   唐春   李哲   张艳婷

刘光龙   曹丽荣   黄国群   侍孝祥   贺炯   尹腊梅

【代表成果】

学院教师在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学院已经出版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电子商务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系列教材”,已出版了学术专著和专业丛书19部,另10部知识产权专著即将出版;在《法学研究》等各种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承接国家、地方各级研究课题30余项;主办了两届“内容产业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技术壁垒与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战略高层论坛”等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研讨会,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影响与社会影响。

+华东政法大学-2012-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u] [/u]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日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日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1、国防生只招男生,按照武警总部计划安排执行;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3、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 国防生: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2、 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 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教字[2003]17号); 4、具体内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url=http://www.hzgate.net/][color=#800080]www.hzgate.net[/color][/url])【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九、录取规则(一)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1:1.2以内。(二)录取:对学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学校最低录取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其中,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未予录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四)报考英语、日语、翻译、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要求C或者C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十、收费标准学费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 合作办学:法学(国际经济法 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华东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监察021-67790299

十四、网址学校网址http://www.ecupl.edu.cn/招生网http://www.hzgate.net/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设立“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缘法而行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佳源奖助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中华慈善助学金”、“晨兴慈善助学金”等40个社会奖学、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基本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2.6.25-2012.9.6 其余时间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 021-62071533 021-67790220
传 真 021-62071533 021-67790220
电子邮箱 [url=mailto:zsb@ecupl.edu.cn][color=#333333]zsb@ecupl.edu.cn[/color][/url]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违纪举报

  2012.6.25-2012.9.6 其余时间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电 话 021-62071778 021-67790299
传 真 021-62071778 021-67790299
电子邮箱 [url=mailto:jiwei@ecupl.edu.cn][color=#333333]jiwei@ecupl.edu.cn[/color][/url]
 

 

【培养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本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理工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学知识,熟悉我国相关法律和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思想道德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努力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国际化视野、创新精神与团队精神;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业务素质

本专业学生在学习基础理工知识、经济与管理知识的基础上,主要学习法学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知识产权法学思维和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及技能;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具有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从事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与保护的基本能力;

3、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译基本技能;

5、掌握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有独立处理专业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把握时代脉搏,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的能力;

7、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高的语言应用能力,能够对外交流。

(三)身体素质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主干学科

法学、管理学

四、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4年。按学分制管理要求,实行弹性学制,在校最高修业年限为6年。

五、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六、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现代生物基础、机械识图、管理学原理、法学基础、民法学总论(含民事责任、人身权法)、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含合同法)、刑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知识产权管理、商业秘密法、公平交易法、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计算机软件保护、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七、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安排

包括模拟审判、实例研讨、专题辩论、法律咨询等课程实践,社会调查2周,专业见习3周,毕业实习14周,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撰写。

八、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取得160学分方可毕业(港、澳、台及外籍留学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理论类课程144学分,实践类课程16学分。理论类课程学分中必须完成普通教育必修课47学分,普通教育限选课(通识类限选课)12学分,专业必修课65学分,专业限选课14学分,任选课6学分。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http://www.ipschool.ecupl.edu.cn/)

【课程设置】

主要专业课程:

(一)理工类课程:大学物理、大学化学、机械制图、现代生物基础;

(二)基础类课程:高等数学、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

(三)法学基础类课程: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概论;

(四)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总论、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商业秘密法、公平交易法、计算机软件保护、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等。

【教学论坛】

学院设有一个官方网站(http://www.ipschool.net)和两个学术网站(http://www.cniplaw.nethttp://www.ecpropertylaw.com),用以展示学院教师科研成果,扩大学院社会影响,搭建师生沟通平台。

+华东政法大学-2012-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25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8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400名。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二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个学科门类的22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三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以前毕业);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上述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论坛)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符合第(4)条要求的,限于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8、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微博) 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4、5、8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1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它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2011年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8日。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六)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八)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培养费用
 
各类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培养费为10000元。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10000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13000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培养费为21000元。
 
我校从2011年9月起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大对第一志愿优秀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获三等及以上新生或学业奖学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奖励金额可抵全额学费。获二等级以上新生或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奖励金额可抵全额或半额学费(上述奖学金不适用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其他考生需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一、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
 
其他毕业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二、其他
 
(一)我校全面实施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
 
(二)除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所有专业(含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受推免生的名额可占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2011年起我校对优秀推免生加大奖励力度。奖助标准参照“九、培养费用”的规定。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三)为适应社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学校设置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1)法律与金融 (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1)司法行政管理(2)行政管理(3)社会保障(4)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上述研究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四)报考商学院(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政治学研究院(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政治理论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等院、部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就读,其他学院在我校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就读。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欲购买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可与上海法律图书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21—62071636)。
 
(六)如在2012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邮箱: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
 
二○一一年八月
 
【培养方案】

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一)      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与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并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      具有较好的法学、管理学及理工学科基本知识,较好掌握知识产权法学基础理论及知识产权各学科专业知识;

(三)      能熟练运用所学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好解决知识产权领域里的理论与实际问题;

(四)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从事法律事务的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司法与执法工作;能胜任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代理工作;

(五)      能熟练掌握与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参与知识产权方面外事活动的能力。

二、 研究方向

(一)知识产权法;

(二)知识产权管理;

三、招生考试

(一)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

2、英语或法语或日语;

3、专业综合考试:

(1)法学基本理论(含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2)专业基础知识(民法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任选其一)

4、专业考试:知识产权法学。

(二)考试方式

1、笔试(初试);2、面试(复试)。

(三)参考书目

1、宪法学:《宪法学教程》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版;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俞子清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江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

4、民法学:《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5、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学》黄新民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

6、普通化学:《普通化学》马家举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

7、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

四、学习年限与学分

(一)学习年限

1. 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生实行3—5年弹性学制,提前完成学习计划的,可以申请提前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2.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生实行3年固定学制。

(二)学分要求与安排

1.学分要求                   

总学分要求:≥ 70学分

2. 学分安排

 课程学分:≥ 44学分

其中学位课程学分:≥ 22学分

专业选修课学分:≥ 12学分

选修课学分:≥ 10学分

研究环节学分:≥   4学分

实习环节学分:≥   2学分

学位论文学分:≥ 10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请见附件:“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生教学计划”

六、 教学社会实践

 研究生必须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基层锻炼等)。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应当有实践小结。

七、 学位论文

在第三学期,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论文选题,与指导老师商量基本确定后,即着手收集、积累资料,选题应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第四学期,经指导老师同意,确定论文写作提纲,并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第五学期安排一定时间到业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或调查研究,为写论文进一步收集资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写出论文初稿。

第六学期全部时间写出论文,论文初稿写好,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定稿。

八、教学与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以自学为主,适当安排指导性的讲课和课堂讨论,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加强马列经典著作的学习。要加强对研究生自学指导,及时检查研究生的自学效果。研究生学习每门课程要写读书笔记或文章,每年应交学年论文一篇。

培养研究生的方式应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集体培养与指导教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法。指导教师除任课外,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对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要抓早、抓紧、加强指导,配合抓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觉悟,为培养有较高水平的国际经济法专门人才而努力。

研究生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教材讲义】

 

 

【教学论坛】

学院设有一个官方网站(http://www.ipschool.net)和两个学术网站(http://www.cniplaw.nethttp://www.ecpropertylaw.com),用以展示学院教师科研成果,扩大学院社会影响,搭建师生沟通平台。

+华东政法大学-2012-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2博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75名左右。(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2.在所报学科领域已有专著出版;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四)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书。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七)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八)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九)按教育部规定,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四、报名方法
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www.law.ac.cn),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表格下载:考生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考生应于2011年12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17号楼103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接受报考资格审核并缴付报考费250元。报考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不接受邮寄):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必须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为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刊载本人论文的核心期刊、专著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未经现场确认和未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3月8——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3月11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为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二)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初试、复试成绩及录取的其他事项,我校将及时在东方法学(www.law.ac.cn)网站上公布,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考生可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七、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入;录取为“在职(委培)”类别(含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并签署培养协议。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培养费用
各类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免收培养费。
(二)“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含自筹经费与委托培养)需缴纳培养费共为45,000元,每学年缴付15,000元。
(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我校从2011年9月起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ecupl.edu.cn)《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十、学制和学习方式
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年。
十一、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全日制非在职”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在职(委培)”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服务单位或委托单位。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1年11月8日
 
【培养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博士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具体目标是:具有深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础,掌握坚实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和相关部门法及相邻学科重要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具有系统研究、探讨知识产权方面问题的能力,对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人力资源管理、专利法及专利战略、商标法及品牌管理、版权法及创意产业管理,以及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实践等方面有着完整的、创造性的见解,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备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的素养和能力;能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良好外文写作能力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水平;能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并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下设两个研究方向:

(一)知识产权法

以研究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特别是智力劳动客观规律、知识产权权利分配正义、财产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社会运行机理及管理、知识产权领域新的社会现象、知识产权新的基本理论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系统研究和完整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学理体系和制度体系等宏观问题为主要研究目标;追踪国外相关领域研究的前沿成果,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理论的完善与周严。

研究专利法领域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自主创新及专利立法、司法与执法中各种专利法律现象及规律的探讨、专利问题法律规制的研究;注重对专利实践中新现象、新问题、新做法的关注,针对企业等社会组织的客观现实及发展需要,进行新制度的研究与评价,提出战略性的构想与建议;放眼国际专利制度,以促进中西专利制度的融合。

研究商标法领域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商标立法、司法与执法中重要商标法律现象及规律的分析、市场国际化民族品牌建设中商标法制问题的探讨以及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制的研究;以商标领域新现象与新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适时关注国内外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商标法制及品牌管理实践,研究我国现行制度的科学性,并提出制度完善的构想。

研究版权法领域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版权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分析、版权司法实践与执法实践问题的探讨、打击非法出版物的研究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研究;以当前本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我国版权制度的良性运行机理、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科学方法,系统形成版权制度的研究成果。

(二)知识产权管理

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实践活动中新的现象与问题、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结合政府、行业、企业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实践,针对知识产权宏观规划、管理战略、管理体制、运行机理、管理制度及其保障机制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现象、管理活动、管理方式、管理规律、管理规范的理论性与实证性探讨,特别是有关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及智力资源状况的分析、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智力劳动规律及管理规律的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社会运行机理及其规范管理的探讨,以系统研究和完整构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研究知识产权信息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规律、运行机理、制度规范、评价体系等问题的研究,针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践,分析其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结构体系的程式性与科学性,分析其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系统的规律性与效益性。

三、招生办法

(一)考试科目

1、英语或法语或日语;   2、民法学;   3、知识产权法学。

(二)考试方式

1、笔试(初试);2、面试(复试)。

(三)主要参考书目

1、民法学:《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2、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

四、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五、应修总学分

总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必修课17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

六、课程设置(具体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1、必修课(17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3学分;

(2)第一外国语,2学分;

(3)专业外语,1学分;

(4)学位专业课,8学分;

(5)前沿讲座,3学分。具体要求是:

前沿讲座(或讨论班)的目的、范围和形式:主要研讨本学科或各研究方向的重大学术课题与前沿性课题以及可供深度探讨的热点问题,使学生对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或未来发展趋势有清晰的了解,积极参与本专业前沿问题和重大课题的研究。以小型讲座和小组讨论为主,由导师和有关教师主讲,或外请专家主讲,亦可由博士生主讲,然后进行专题讨论。

前沿讲座方式及次数:以专家和博士生讲授交叉进行。专家主讲,要求博士生撰写有关课题论文与专家对话;由博士生主讲者,要求主讲者撰写有关课题报告,并准备接受有关提问。要求博士生参加讲座次数不少于15次,主讲不得少于5次。

考核方式:参与讲座的教授(不少于三位)根据博士生在前沿讲座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给予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

2、选修课(8学分)

3、补修课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需补修硕士课程2门,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不计学分。

七、中期考核

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初,要对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博士生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体状况以及学科综合考核。

学科综合考核的目的是考核博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综合考核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委员会”主持。指导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待考核博士生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考核小组工作,但不能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指导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口试必须事先有提纲),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成绩(取多数委员意见)并写出评语。

中期考核合格者(包括学科综合考试),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按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博士生站在学术前沿,勇于探索新领域和未知领域里学术及实践问题,结合传统和现代学术方法,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多层次、全方位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它应当是一篇系统、完整地研究知识产权某一领域里某一专题的学术论文(字数10万字以上)。为保证论文质量,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并要求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以华东政法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收录刊物的正刊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出版或出版清样为准,每篇字数不应少于8000字)。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做好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博士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博士论文的质量、水平、价值,要求博士生在广泛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熟悉掌握主攻方向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与导师一起拟定论文题目,独立完成选题报告。在中期考核之前,博士生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听取与会专家意见。导师最后对论文选题进行审定。开题报告通过者,论文正式进入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修改,再度进行开题报告。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的写作进度及写作质量,每隔3-6个月,博士生向导师(3个月)及专家组(6个月)汇报并听取有关指导意见。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5个月,向导师及有关专家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博士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知识产权博士研究生指导组

                                  2007年5月28日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教学计划】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教材讲义】

 

 

【教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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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2-研修培训

【招生简章】

2012年民商法(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进修班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1997]2号文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学位办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各行业在职人员的法律和管理业务素质,适应知识经济和上海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华东政法大学开办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该课程班优先面向社会招生。

[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民商法专业

专业方向:知识产权方向

[ 培养方式和学制]

学习形式:工作日晚间或周末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学习(具体以课程表为准)

学制:两年

[ 开课时间]

2012年研究生进修班于2012年10月开始上课。

[ 课程设置]

公共课程5门(统一考试课程):民法、刑法、宪法、中法史、法理学

专业课程7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许可、商业秘密。

上述课程由华东政法大学教师主讲;根据班级上课时间不同,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以课程表为准。

[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或大专毕业后有工作经历者。

[ 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2寸免冠彩照2张。

3.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 课程费用]

1. 研究生课程学费为16000元/人,报名时一次交清。

2. 学费在现场报名确认时现金交付;或通过汇款形式汇到指定账户。

[ 结业形式]

1.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由华东政法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研究生办公室规定颁发“华东政法大学结业证书”,通过单科课程考试合格的,发单科成绩单。

2.获研究生进修班结业证书的学员,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英语和专业课考试并撰写学位论文可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详细规则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及我校操作规程办理。

[ 报名咨询]

工作日:021-62071908 (吴凡  老师)

 [ 报名流程]

1、请务必先到知识产权学院网站(www.ipschool.ecupl.edu.cn/2012)完成网上信息填报预报名手续

2、再到华东政法大学现场确认.

[ 报名确认]

时间:每周六全天;其他时间需先与老师预约。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东风楼224室(附近有2、3、4号线中山公园站;921路公交车终点站)

华东政法大学

2012年7月5日

网上信息查询:http://www.ipschool.ecupl.edu.cn/2012

网上报名: http://www.ipschool.ecupl.edu.cn/2012/register.asp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教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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