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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表在期刊网上的文章被别的网站转载了,并且并没有注明我的名字,这样算侵权吗?是的话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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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作者享有署名权。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转载的网站应该署名并且向您支付报酬。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您可以提起诉讼。
Mitsui
如果您的文章被复制到了被告网站上,就已经构成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了,和是否署名无关。您可以起诉该网站的管理人。[回复时间2016-04-08 18:45]
你好,这种情况构成侵权,侵犯了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途径有二:一是自己和网站沟通,删除文章或注明作者,索要报酬;二是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该网站,请求法院判决该网站停止侵权。[回复时间2016-04-08 21:42]
这肯定是侵权的。可以发律师函,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问题仍得不到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回复时间2016-04-08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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