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二、《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图样或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 四、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五、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六、与纳杰签署的代理协议 七、办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所需材料个案沟通[回复时间2016-04-0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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