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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5.12.21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广西>南宁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771-5531216
【邮编】530028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

【代表人物】

张虹、王其贵 、廖和明 、廖斌、毛任建、许灌江、罗凤鸣、易安辉

【机构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 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http://www.gxhd.gov.cn/content/dwjj/55500f57e4b0da89f4701c3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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