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5
【代表人物】
郑新芝
【机构概况】
一、概况:
福建省律师协会创建于1982年9月8日,是依法设立的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照《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本会的宗旨:团结带领会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维护会员执业权益,规范会员执业行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文明和进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发挥积极作用。
本会的职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范、准则;制定律师教育培训规划和大纲,开展律师继续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实施实习律师管理,包括实习律师登记备案、职前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律师事务和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会员奖励与惩戒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会员的奖励与惩戒工作;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建立律师网站;组织会员参与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建议;组织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开展对外交流及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律师福利和执业保障体系。
截止到2014年12月,福建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07家,全省共有律师8135人,其中社会律师6985人,公职律师746名,公司律师205名,法律援助律师181名。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在律师队伍中涌现出一大批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优秀律师和一些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管理组织架构:
(一)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本会从1982年9月创建至今,已历经九届。2013年6月21日至22日,福建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
(四)专门、专业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咨询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规范引导、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执业行为惩戒、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培训、业务研究与经验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及秘书处机关建设调研等工作。本届现有9个专门委员会:
(1)纪律委员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指导全省惩戒工作;负责惩戒工作的教育、监督、检查;负责个案的惩戒与会员处分的复查工作。
(2)考核与奖励委员会:负责会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行业诚信建设工作;负责行业评先评优工作。
(3)权利保障委员会:负责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制度;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律协、省直分会开展工作;负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划与落实;负责处理执业权利保障个案。
(4)教育委员会:负责实习律师职前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负责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负责制订实习律师职前教育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大纲;负责制订实习人员指导老师管理办法;负责制订新律师辅导制度;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规划、组织、协调;负责规划、制订业务指引规则;负责制订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教育委员会开展工作。
(5)宣传交流委员会:负责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的规划、协调;负责境内外律师组织和法律团体的交流、互访;负责全省律师行业的文体活动;负责律师的执业宣誓活动;组织律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6)财务委员会:负责制订会费收取标准暂行办法及财务督察制度;负责会费的收取及开支的预算、决算;负责对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及本会分会会费收支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财务工作。
(7)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女律师相关问题的业务研讨;负责促进女律师之间以及女律师与各界妇女之间的交流、协作;负责提高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社会地位;负责维护女律师的执业权利;组织女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8)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青年律师相关问题的调研;负责促进青年律师的相互联系和对外交流;负责做好青年律师参与行业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9)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公职、公司律师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公职、公司律师参与行业各项活动。
2、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会员进行业务研讨和交流的机构,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根据专业委员会活动准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与指引等。我会现设7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台港澳侨法律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五)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我会秘书处设有“五部一室”,即:业务部、权益部、会员部、行政财务部、省直律师工作部、办公室。秘书处各部室分别对应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助、保证各专门(业)委员会开展工作。目前,秘书处共有20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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