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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更新时间:2017.07.06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24-23257251
【邮编】11000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

【代表人物】

马述君

【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配合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以及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十二)领导辽宁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http://www.lnx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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