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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知识产区局

更新时间:2015.05.07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安徽省>淮南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554-6667971
【邮编】232001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朝阳路91号科技大厦十楼

【代表人物】

陈慕

【机构概况】

研究制定本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制定本市专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及专利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拟定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方案。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管理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规范和促进专利许可证贸易。组织开展本市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专利申请和实施费用的资助。管理本市区域内的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本市的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承办市政府、市科技局及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范围:

  打击查处假冒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调处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7、58、5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78、79条。《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

执法程序:

  一、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据,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副本。

  请求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1 、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 、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3 、请求调处的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二、立案受理。

  本局接到请求书后,经过审理后满足以下条件的,5日内正式立案。对不满足条件的,5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 、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3 、被请求人所在地在上海行政区域内;

  4 、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调处。

本局调处人员在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请求书、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需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对于专利侵权纠纷,本局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起诉和执行。

  请求人或被请求人对本局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该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该处理决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本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权限:

  一、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提取和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和视听材料。

  二、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三、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或5万元以下罚款。

  四、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时,可根据需要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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