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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7.06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991)2811257
【邮编】830002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67号

【代表人物】

王新怀、买买提明·皮尔多斯、李刚、董琳、董建军

【机构概况】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综合部门。目前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近万人,县以上工商局122个,其中自治区工商局直属开发区分局(处级)2个,地,州,市工商局21个,县,市(区)工商局(分局)103个,按经济区域设置的工商所389个。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1999年起,自治区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1979年自治区工商局重新组建以来,特别是自1996年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坚持以“弘扬时代精神,塑造工商形象,培养优良作风”为精神文明创建主题,以建设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一流文明机关为目标,结合行业特点和机关实际,紧紧围绕“工商形象建设年”和“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被群众誉为维护经济次序的“卫士”。自治区工商局机关连续七年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全区县以上工商局中,有60%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30%获地区级文明单位,10%获县级文明单位,全系统实现了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满堂红”。在反腐纠风,普法教育,党的建设,依法治理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受到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职责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工商系统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基本建设和资产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http://law.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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