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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5.11.14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宁夏>银川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951-5672034
【邮编】750002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

【代表人物】

马汉文、王峰、杨京、兰德政、张军

【机构概况】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职责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工商系统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基本建设和资产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自:http://baike.haosou.com/doc/7862165-8136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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