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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版权局

更新时间:2016.01.12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山东省>济南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531-86061795
【邮编】25001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代表人物】

司安民、聂宏刚、杨树国、王明宝、钟 华、彭子良、关卫华

【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欠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省内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省内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对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山东广播电视台行政管理;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管理指标。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审核董事会、管理层的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项目、重大投资活动。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自:http://www.sdxg.gov.cn/jgzn/200810/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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