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0
【代表人物】
王常松
【机构概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吉林省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后于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随省会迁至长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第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来源:http://jl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3/id/1086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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