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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15.12.07

【机构性质】司法机构
【所在城市】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837-2823135
【邮编】624000
【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县马尔康镇马江街15号

【代表人物】

李秉国

【机构概况】

1950年初,人民解放军进军阿坝地区,建立“茂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2月18日,正式成立“茂县公署司法科,履行审判职能”,这是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1954年3月,阿坝州州级机关迁往刷经寺;1958年5月迁往马尔康,州中级人民法院也随之迁往;1987年正式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坝中院辖13个基层法院,49个人民法庭,在编干警780人(截止2015年3月底)。其中,州中院正式在编人员90人。中院内设庭处室队19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行装处、审管办、研究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林业庭、行政庭(赔偿办)、执行局(庭)、审监庭、法警支队、技术室、书记员管理处。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阿坝州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州法院管辖和州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阿坝州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五)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领导、管理、协调全州法院执行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全州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州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州法院负责的工作。

(来源:http://www.abcourt.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i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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