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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15.12.31

【机构性质】司法机构
【所在城市】 辽宁省>阜新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418-6281031
【邮编】123000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23号

【代表人物】

张忠月

【机构概况】

阜新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于1940年置市,市名源于1904年,取“物阜民风,焕然一新”之意。全市总面积10355平方公里,人口191万,其中市区人口77万。

1949年4月4日,阜新市人民法院成立。1959年2月20日,阜新市人民法院撤销,成立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海州区、太平区、新邱区、细河区、清河门区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判需要本院审判的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来源:http://fxzy.chinacourt.org/public/more.php?LocationID=020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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